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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起步股份603557)|信披违规+预处罚已下达+2022年亏损面扩大+温州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1-18 | 阅读次数:[3285]
公司全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55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年4月17日 至 2022年1月17日 之间买入ST起步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2年1月17日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7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起步”)发布公告称,已于1月17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023年5月11日,起步股份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律师分析
起步股份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603557,是一家儿童用品行业品牌运营商,专注于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童鞋、童装和儿童服饰配饰等,致力于满足消费者对品牌儿童服饰一站式购物体验、全品类购物需求。公司坚持“为孩子提供健康、舒适、高性价比的儿童用品”的企业使命,秉承“用心经营爱”的企业理念,以“领跑中国童鞋,成为中国儿童用品领导品牌,逐步成为世界性的儿童用品企业”为企业愿景。
根据处罚文件,起步股份涉嫌多项违规:
一、起步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一)起步股份 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
起步股份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起步股份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 4.97%;虚增利润总额231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2019 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 11.94%;虚增利润总额659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19.54%;虚增利润总额40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
(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
2016.12.13,起步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继进、吴端雅、王天助、庄少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上述 4 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上述4人相关事宜由徐晨阳代为办理。周建永和祁小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情况
2019.7.31,起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转债议案。2019.8.16,起步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2020.1.9,起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3.4,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2亿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4.8,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 5.2亿元。2020.4.10,起步股份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 52,000 万元可转债。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万元、506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万元、318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ST起步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贯彻落实自己的经营理念,相反,ST起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1年12月被证监会给予了纪律处分。在处分中,证监会指明ST起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二)公司违规向时任总经理进行大额资金拆借;(三)公司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违规资金拆借、违规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五)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存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六)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签订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风险的借款协议。ST起步的这一次纪律处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此次被立案调查或许也与之前被处分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具体的违规行为细节还要等要调查结束之后才能明朗。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股东有2.42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起步股份后期的赔付能力问题。
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约3.51亿元,同比减少66.53%;归母净利润亏损约6.03亿元;相较于2021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0.5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2.29亿元,公司在2022年的亏损面扩大。但是该公司净资产尚算宽裕,这对包括索赔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是利好消息,投资者目前无需再观望,可以积极联系我们加入索赔。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起步(60355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温州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年4月17日 至 2022年1月17日 之间买入ST起步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2年1月17日晚间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