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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 | 正式处罚已下达+信披“三宗罪”,真正的实控人竟是专网骗局的始作俑者!+ 2022年下半年已开庭审理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1-10 | 阅读次数:[3172]

公司全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1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7  2021.7.14 期间买入宏达新材(002211)股票,并在 2021.7.14 晚间继续持有该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目前 ,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案已经开庭审理。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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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回顾

  2022.1.9,宏达新材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宏达新材的违规线索。

  2022.12.4,宏达新材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查清宏达新材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接下来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4.10晚间,宏达新材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宏达新材成立于1992年,是国内较早涉足高温硅橡胶的企业之一。2008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发行上市。2019年,公司借助新的控股股东的资源与新技术,依托实控人在专网通信及信息安全领域的市场积累与产业化能力,开始探索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而新的实控人名义上是杨鑫,实则是专网通信骗局的始作俑者——隋田力,由此,宏达新材开始了违规造假之路。

  根据正式处罚文件,宏达新材的违规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持有的28.2328%的公司股份已过户至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同时,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而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假记载。

  二、宏达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7年,隋田力团队在国内将上述专网通信产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进行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主材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业务自循环。2019年1月,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上海星地通、江苏星地通为自循环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江苏迈库和深圳天通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宏达新材专网通信产品组装业务和贴片业务形成闭环。

      而为何这么多央企和国企参与其中,关键要素就是上文提到的1.5%-2%通道费。通过国企、上市公司作为通道有效掩盖了该业务的上下游关系,给投资者带来军工和国企业务的假象,让投资者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 

      由此,宏达新材2019年度虚增收入2.46亿元、成本2.1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97亿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宏达新材涉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除ST宏达外,近期还有*ST泽达、合众思壮、*ST凯乐等涉及“专网通信案”的上市公司,收到并公布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相比凯乐科技,宏达新材由于隋田力入主事件仅仅两年,未对基本面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公司原有业务体系尚能支撑公司平稳运行。而本次值得关注的是,宏达新材的预处罚首次引入了自循环业务和通道费概念。这些迹象说明,专网通信骗局的调查已经取得长足进展,随着后续监管调查的加速,其他涉及专网通讯的上市公司的处罚也将落地!

       2022年前三季度,宏达新材实现营收约8695.23万元,同比下降26.48%;归属净利润亏损约589.33万元,同比大幅减少(上年同期亏损约1.0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136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08万户,说明有众多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如下图所示: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案,目前已经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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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联民主任提示投资者——索赔诉讼,有哪些主体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隋田力作为ST宏达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并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发生上述情形。证监会拟决定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这个顶格罚款足以说明隋田力严重违法违规,应当承担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杨鑫作为ST宏达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有内部控制和实时监控义务,未勤勉尽职,包括未及时进行必要、审慎的核查,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是宏达新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便他是傀儡法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走上被告席。

  乐美彧作为ST宏达时任财务总监,组织、参与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未对评估资产组及时进行必要、审慎的核查,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是宏达新材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除了上述3个自然人,涉嫌信披违规的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的审计机关——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也很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其给出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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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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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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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宏达新材(00221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7  2021.7.14 期间买入宏达新材(002211)股票,并在 2021.7.14 晚间继续持有该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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