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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 工 新 (600701) | 【索赔预登记】胜衡律师所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索赔意愿!
更新时间:2020-01-17 | 阅读次数:[3183]
公司全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0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起诉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7.5.16 之后买入,并在 2018.7.24 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股民),有望获赔!
二、案情背景
ST工新(600701)因证券虚假陈述,已于2018年7月2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还需要一段调查时间。
2018.7.23,ST工新(600701)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ST工新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8.12.28,ST工新(600701)工再次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85号)。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的披露,*ST工新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其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其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提供巨额担保;其三,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和仲裁;其四,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其五,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其六,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其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巨额资金流出等无法核实;其八,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的证券维权诉讼律师团队分析,ST工新已因虚假陈述收到《上海证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此份处分决定书并不能等同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已足以认定ST工新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广大投资者已初步具备索赔条件。
三、律师费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团队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收取律师费。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在 2017.5.16 至 2018.7.23 之间买入ST工新(600701)并在 2018.7.23 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此类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iilaws@163.com的邮箱或者直接联系本所钱助理17702511800(微信 saf050626)。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