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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盾(蓝盾股份 300297) | 证监会处罚已下达 +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3.82亿 + 蓝盾及17名责任人受罚 + 本律师机构已经代理多批次投资者立案+渝金融法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8-23 | 阅读次数:[6523]
公司全称: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9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 2018.4.26 至 2021.12.29 买入*ST蓝盾(300297)股票,且在 2021.12.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18.4.26 至 2021.3.29 买入*ST蓝盾(300297)股票,且在 2021.3.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回顾
2021.12.29,*ST蓝盾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蓝盾股份正式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ST蓝盾的违规线索。
2022.7.6,*ST蓝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蓝盾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2.8.18,*ST蓝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验证了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正当性,也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法理依据。
证监会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ST蓝盾子公司“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经核算,2018年虚增营收1.04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5亿元;2019 年虚增营收443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33万 元。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优惠价格确认书》、业务对账单等协议文件,虚增佣金收入、利润;虚构广州白云航空公司、中海油汕头公司、中石化广州公司、中石化汕尾公司为其合作商户,通过伪造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文件,虚构返利佣金数据和油品消费数据。经核算,2017、2018、2019年分别虚增营收1.38亿元、6022万元、347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8亿元、6022万元、3479万元。
综上,中经电商 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收1.4亿元、1.7亿元、7912万元,占*ST蓝盾当期披露营收的6.2%、7.2%、4.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亿元、1.7亿元、7912万元,占*ST蓝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8%、33.7%、8.3%。上述情况导致2017、2018和2019 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三、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ST蓝盾成立于1999年,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双软企业、广东省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工程中心等,是国内最早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网络安全企业。目前,公司为华南地区最大的专业网络安全厂家,“蓝盾”已成为华南地区网络安全第一品牌;公司拥有覆盖全国,涉及政府、电信、金融、军队、能源、交通、教育、流通、邮政、制造等行业的九千余家客户群体。
已成功代理A股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ST蓝盾在此次被立案调查之前,已经多次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和公开谴责。
2021年3月29日,*ST蓝盾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显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未充分披露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5、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信息。6、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及如实披露终止回购决策信息。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同一天,广东证监局网上披露《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 号),认定大华所在对*ST蓝盾2018、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大华所在中经汇通相关收入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未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从*ST蓝盾获取相关保险业务合同,未从中经汇通主要保险业务客户方获取业务合同,以及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经保险公司盖章的书面采购通知、采购订单或审批工单等审计证据。
2021年9月份,*ST蓝盾收到的证监会《警示函》称,2021.1.29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但2021.4.30再次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则将净利润修正为(负)10.5亿元至11亿元。而公司自称修正原因主要是对商誉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021.4.30披露的《2020年报》显示净利润为(负)10.9亿元。*ST蓝盾的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对投资者误导极其严重。
长期从事证券索赔代理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证监会已查明由于中经电商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导致*ST蓝盾2017、2018和 2019 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ST蓝盾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其对多年财报巨额造假,造成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根本法理所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只有通过诉讼才有望获得赔偿。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与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开数据显示,该股的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四、最新财报
*ST蓝盾于2022.8.30披露半年报,上半年实现总营收1.02亿元,同比下降51.5%,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实现归母净利润-5.92亿元,同比增长7.4%,公司净资产约为6.57亿元。
目前,绵阳中院已决定对*ST蓝盾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后期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该股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股及衍生品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预重整阶段,受损投资者不必须向上市公司进行债权申报——在此回复一下众多索赔投资者的这一关切。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律师,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上图为法院正式受理案件通知书】
我们已经向成都中院提交诉讼,但是由于“成渝金融法院”的成立,后续该案将移交“成渝金融法院”正式管辖,请投资者知悉这一情况。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颐鞘盏侥奈形募螅顾髋饨鸲钊斯じ春恕⒅谱髌鹚卟牧虾椭ぞ莶牧稀⑾蚍ㄔ旱萁涣覆牧稀⒊鐾ゴ淼群笮ぷ鳌D恍枰鬃猿鐾ィ恍枰ǚ炎急杆髋庾柿系氖奔洌笃诼墒ù恚腥魏味墒鞫碌缌的T谀盏缴鲜泄九飧犊钋埃恍枰蚵墒χЦ度魏畏延谩K髋馐に吆螅鲜泄九獬タ罱苯硬Ω兜侥囊锌ㄖ小�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蓝盾(30029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成渝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 2018.4.26 至 2021.12.29 买入*ST蓝盾(300297)股票,且在 2021.12.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18.4.26 至 2021.3.29 买入*ST蓝盾(300297)股票,且在 2021.3.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