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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000564供销大集) | 信披违规+处罚已下达 + 占用资金超100亿 + 近期本所将进行多批次立案 + 案件已由西安中院转为海南一中院管辖 + 索赔火热进行
更新时间:2022-08-25 | 阅读次数:[3625]
公司全称: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64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7.1.1 至 2021.1.29 买入ST大集(000564 供销大集)股票,且在 2021.1.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1.12.17晚间, ST大集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1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ST大集的违规线索。
2022.8.23晚间,ST大集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7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大集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2.9.29,ST大集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大集的违规事项已全部查清。
三、律师分析
*ST大集(供销大集),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陕西省西安市民生百货商店,发展至今,业务已经涵盖酷铺商超、民生百货、中国集和大集数科供应链金融等,*ST大集也是海航集团旗下公司。
一直代理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去年底,包括*ST大集在内的多家“海航系”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批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海航控股(600221)”于8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是海航系第一家收到预处罚文件的下属公司。紧接着,8月23日、24日,ST大集(000564)、海航基础(600515)再陆续收到证监会下达的预处罚文件。
以下是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团队整理的“海航系”被证监会调查的各只股票的立案调查情况和索赔条件:
(一)ST海航(海航控股600221、900945);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8.1.3至2021.1.29期间买入海航控股。
(二)ST海投(海航投资000616):2021.12.16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6.11.30到2021.4.29买入该股。
(三)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8.1.1至2021.1.29买入该股。
(四)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10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12.17及之前买入,或在2021.4.29及之前买入。
(五)ST大集(供销大集000564);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1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7.1.1 至2021.1.29买入该股。
(六)海航冷链 (831900),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七)ST新生(832297),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八)ST易航(831608),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九)首航直升(832494),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四、ST 大集的违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已查明ST 大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员安排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 大集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 ST 大集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
(一)未依规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9 年,ST 大集与关联方通过投资理财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97 亿元,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1%。2020 年上半年,ST 大集与关联方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40 亿元,ST 大集与关联方通过定期存单质押导致资金划扣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9.27 亿元。2020 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 49.27亿元,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6%。2020 年下半年,ST 大集与关联方通过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质押导致的资金扣划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41.11 亿元;ST 大集与关联方通过关联股权投资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9.79 亿元。2020 年全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 100.17 亿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8.75%。2021 年上半年,ST 大集与关联方通过定期存单质押导致的资金划扣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3.11 亿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
ST 大集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ST 大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7年上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房产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涉金额39亿元,占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9%;下半年以定期存单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涉金额5亿元——全年担保额共约44 亿元,占 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7%。
2018 年上半年,ST 大集为关联方提供房产抵押及信用保证,涉金额15.9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 5.08%;下半年为关联方提供定单质押及信用保证,涉金额8.1亿元——全年担保金额共24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4%。
2019年上半年,ST 大集以10.53 亿元定期存单、信用保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下半年以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涉金额 35.25 亿元——全年担保金额共 45.78亿元,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01%。另外,2020 年上半年,ST 大集继续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涉金额3.5亿元,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
2021.1.30,供销大集披露《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司自述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以上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
五、破产重整与披星带帽(*ST)
2021.2.10晚间,供销大集公告称,已收到海南高院(2021)琼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21号《决定书》,高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睿达信公司”对供销大集的重整申请。该股于2021.2.19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供销大集”改为“*ST大集”。
2021.4.30,由于报告期内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对ST大集 2020 年财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
2021.6.4,深交所对ST大集 2020年报进行函询:因报告期内存在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发生时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审批流程等,说明公司已实施和拟进一步实施的整改措施等。
此后,公司发布《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表示公司及海航集团及相关关联方已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公司正尽全力配合相关股东及关联方解决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事项,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上述事项即整改完毕。
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ST)
2021.3.1,因未能在公告后一个月内解决公司 2021.1.30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股已于 2021.3.1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2022.6.21,因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ST大集的2021年度财报和 2021年度内控有效性,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核,深交所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八、索赔进展(已经立案情况)
本所代理众多供销大集的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交立案后,近日法院联系我所,称供销大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目前指定管辖法院为海南一中院,不日将给成功立案的投资者送达移送管辖裁定书。
九、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海航控股的赔付能力问题。(预)处罚告知书虽已落地,但ST大集仍然面临着2022年的业绩大考。
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ST大集实现营收6.78亿元,同比下降26.05%;归母净利润为1.34亿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2.39亿元,公司尚有净资产123.6亿元。
另外,2022年上半年,公司自述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
关于前述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的问题,经过案涉各方整改,已通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和《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解决。截至 2022.4.24,据信前述问题已整改完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通过受领现金、取得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及海航商控等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票让渡给ST大集的方式得以解决。重整企业提供的未披露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已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向供销大集让渡转增股票和供销大集获得现金及信托计划份额以消除,非重整企业提供的未披露担保已由主债务人通过置换抵押资产的方式解决完毕。
综合以上所有关于ST大集资产状况(赔付力)的信息研判,目前公司净资产仍然非常可观,并且前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形已完成整改和对价支付,准备索赔的投资者完全应当消除索赔顾虑,积极加入索赔,胜诉之后获得实际赔付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投资者有顾虑,可申请本所为大家垫付索赔费用。
十、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与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宋联民主任指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海航系与供销大集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供销大集多年来沦为海航系的棋子,一直对参与“海航系资金大循环”的巨额违规数据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供销大集信息披露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但建议揭露日之后不要再买入),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律师,咨询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十一、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十二、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联系律师,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三、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大集(000564供销大集)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海南一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7.1.1 至 2021.1.29 买入ST大集(000564 供销大集)股票,且在 2021.1.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