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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基础(海航基础 600515)| 正式处罚落地 + 海航基础沦为海航系的棋子和提款机 + 涉案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 海口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9-23 | 阅读次数:[3692]
公司全称: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51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8.1.1 至 2021.1.29 买入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股票,并在 2021.1.29 晚间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正在火热征集中。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ST基础违规背景
2021.1.29,ST基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未及时依法披露事项,该股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12.17,ST基础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ST基础的违规线索。
2022.8.24,ST基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基础的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2.9.22,ST基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证券律师分析
ST基础成立于1993年5月,并于2002年8月上市,曾是拥有万亿资产的“海航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也是海航集团旗下专注于临空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去年底,多家“海航系”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批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8月下旬,ST海航(海航控股600221、900945)、ST大集(000564 供销大集)、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这三家海航系公司已经被证监会调查完毕并且已下达(预)处罚文件。
以下是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团队整理的“海航系”被证监会调查的各只股票的立案调查情况和索赔条件:
(一)ST海航(海航控股600221、900945);2021.12.17,海航控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8.1.3至2021.1.29期间买入海航控股。
(二)ST海投(海航投资000616):2021.12.16,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6.9.14到2021.4.29期间买入海航投资。
(三)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暂定为:在 2018年1月1日至 2021年1月29日 (含当日)之间买入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股票,并在2021年1月29日晚间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四)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2021.12.17晚间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12.17及之前买入,或者在2021.4.29及之前买入。
(五)ST大集(供销大集000564);2021.12.17晚间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7.1.1到2021.1.29期间买入。
(六)海航冷链 (831900),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年12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七)ST新生(832297),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年12月17日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八)ST易航(831608),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年12月17日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九)首航直升(832494),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年12月17日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2021年1月30日,包括ST基础在内的海航系多家公司同时发布“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依法披露”性质的公告,说明海航集团统一筹划、主导了各家上市公司的违规。目前,经过证监会9个多月的调查,证监会已经查明,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ST基础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基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四、索赔诉讼,有哪些主体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从诉讼实务的角度看,打赢官司只是索赔成功的第一步,投资者在胜诉之后能否拿到赔偿款,则取决于公司的赔付能力——也即资产状况。为了锁定胜诉之后的赔付概率,建议投资者在起诉时,把相关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一)海航集团
海航集团通过三层架构,对包括ST基础在内的各家下属上市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并且整个集团试图“现金流一体化”,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下放。ST基础属于区区一家“单体公司”,在内控、财务等各方面均缺乏独立性,其与关联方的资金交易、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操控下完成,导致ST基础根本没有能力按照规定合法经营或者依法依规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这是海航集团承担连带赔付责任的根本依据。
可以这样说,只要法院判决ST基础承担赔付责任,几乎可以断定,会同时判令海航集团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二)被证监会(预)处罚的八名高管
鲁晓明(时任董事长)任职期间参与审批10笔违规担保 ,知悉海航集团调拨下属公司资金。
陈德辉(时任总裁兼董事)在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7笔,知悉海航集团调拨下属公司资金。
尚多旭(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审批违规担保30笔,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另有其他违规高管,不再一一赘述列明。
(三)审计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在ST基础的索赔案件中,多年为其提供年度财报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同步走上被告席。
依照法律规定,审计机构如果默许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或者未尽勤勉之责导致对年度财务审计资料失察,未能有效识别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情形,按照会计行业标准规范或将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审计机构普遍购买了强制执业保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应该具有赔付力,投资者应当积极行权、维权。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宋联民主任指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ST基础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ST基础多年来沦为海航系的棋子和提款机,一直对参与“海航系资金大循环”的巨额违规数据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ST基础信披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回顾重整过程
回顾整个重整过程,从2020年2月29日联合工作组成立,到2021年1月29日宣布正式启动重整工作,到2021年12月31日三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再到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依法成立,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全中国最大的破产重整企业的风险处置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海航集团321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ST海航、ST基础、ST大集等4个重整计划均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并获得了法院的正式裁定,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也加大了索赔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力。
七、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ST基础的赔付能力问题。(预)处罚告知书虽已落地,但ST基础仍然面临着2022年的业绩大考。
ST基础此前在上证e互动回复称,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脱帽)的申请。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相关工作预计将启动。ST基础在进入海南国资体系后,公司治理也有望逐步回归正途。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9.53亿元,同比下降19.5%,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实现归母净利润17.04亿元,同比增长369.8%;每股收益为0.15元。
目前,ST基础尚有资产582亿元,对于投资者的索赔与实际赔付来说是非常宽裕。投资者完全应当消除索赔顾虑,积极索赔;后期获得实际赔付,理应问题不大。如有顾虑,可申请本所为大家垫付索赔费用。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ST基础股东人数约为6.45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ST基础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后期将为投资者准备立案材料。近期不断有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团队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进行初步登记,后期正式处罚下达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基础(60051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管辖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8.1.1 至 2021.1.29 买入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股票,并在 2021.1.29 晚间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