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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600387 海越能源) | 第一次违规(向海航系违规输送近20亿资金)引发的索赔,案件一二审均判决投资者胜诉 + 第二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继续引发新一轮索赔 + 绍兴中院管辖此案,投资者索赔踊跃

更新时间:2022-09-03 | 阅读次数:[4536]


       公司全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1)在 2020.2.27  2021.4.29 期间买入ST海越(600387 海越能源)股票,且在 2021.4.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符合该时段的投资者已获得一审、二审胜诉判决,该时段的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4月】

(2)在 2022.4.26  2023.4.28 期间买入ST海越(600387 海越能源)股票,且在 2023.4.28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历史索赔业绩的律师机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海越能源.png

二、案情背景

(第一次违规背景)

2021.12.17晚间,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海越能源的违规线索。

2022.9.5晚间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海越能源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2.11.11晚间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第二次违规背景)

      2023.4.28晚间海越能源公告的《内控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下文)均显示:2022年度,海越能源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海昶珩”“南通长烨”“上海茸凯”等五家公司,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隐蔽方式提供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度累计发生额为5.5亿,期末余额为3.6亿,截至年报披露日已收回占用资金。因该违规行为,该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是否定结论,另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于2023.5.5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带帽(ST)(Special Treatment的简称)。

      而就在5个月之前,海越能源才刚刚摘帽。2022.11.24,公司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及2022.11.16出具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并且“资金违规占用”问题已实质性解决(资金已回笼),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该股成功摘帽。

      2023年5月中旬,公司收到上交所公函【20230564 号《关于2022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此后经过7次延期回复,投资者翘首以待,而后在2023.6.6,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认定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的相关责任。

       最终721日晚间,海越能源终于回复了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铜川汇能鑫在成为控股股东之后,通过现金回填方式解决了原控股股东 14.53 亿元的资金占用问题。宋联民主任认为,为解决回填的资金来源,铜川汇能鑫(等)向公司的供应商借款。后期为偿还该借款,2022 年通过向喆兴石油等6家供应商转移资金最终流向铜川汇能鑫(等)以归还借款,这种提供期初资金,后期再收回资金的转移支付方式,并没有商业交易实质,已构成控股股东在2022年对上市公司新一批次的非经营性资金违规占用。

三、律师分析

海越能源是曾经拥有万亿资产的“海航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去年底,多家“海航系”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批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以下是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的证券团队整理的“海航系”被证监会调查的各只股票的立案调查情况和索赔条件:

(一)ST海航(海航控股600221、900945);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8.1.3至2021.1.29期间买入海航控股。

(二)ST海投(海航投资000616):2021.12.16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6.9.14到2021.4.29买入该股。

(三)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8.1.1至2021.1.29买入该股。

(四)ST大集(供销大集000564);2021.12.17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1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索赔条件:2017.1.1 至2021.1.29买入该股。

(五)海航冷链 (831900),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六)ST新生832297),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七)ST易航831608),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八)首航直升832494),属于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12.17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12.17晚间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证监会历经9个月的调查,已查清海越能源第一次违规详情,即2020年(全年度)非经营性资金交易高达近20亿元,并且随着2020年报的发布,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始被曝光,导致众多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被蒙蔽,审计机构也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称海越能源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发生巨额资金占用款的情形,随后,该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11.12,海越能源收到的处罚文件显示,公司未依规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公司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亿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亿元、2.4亿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亿元、1.9亿元。以上合计19.8亿元,占海越能源《2020半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2%。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依规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半年报》中披露。利好的消息是,截至2021.12.21,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海南承睦、海南科赛、海南禧越均为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2022.11.11,海越能源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文件披露的违规事项与(预)处罚文件中披露的事项一致。

宋联民主任指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海越能源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其多年来沦为海航集团的棋子,一直对参与“海航系资金大循环”的巨额违规数据讳莫如深,造成投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海越能源信息披露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2年,部分投资者起诉海越能源索赔案件在绍兴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三日一价)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对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其应当减扣的比例,双方围绕大盘走势、同板块股价走势、利好利空公告信息等诸多相关因素亦进行一番交锋。经过审理和被告的上诉,一、二审法院终于下了判决,海越能源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上面所述,为第一次违规的索赔诉讼动态进展情况。

关于第二次违规和目前火热的索赔,上面已有部分分析,宋联民主任认为,在2023.4.28晚间(该日为揭露日)被证实发生了新一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之后,次交易日收盘价即下跌4.31%,并且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为5.493元/股,对比揭露日之前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6.355元/股,股价与市值均已大幅度跌去13.56%,这说明二级市场对海越能源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曝光的反应十分明显,而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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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微信咨询律师助理,或者直接联系宋联民律师,共享索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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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30日,ST海越发布2021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截止至第三季度ST海越的归属净利润为1808万元,同比减少66.14%;扣非净利润为1512万元,同比减少68.58%;营业收入为56.17亿元,同比增长62.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1.55亿元。

2022年4月29日,ST海越(600387海越能源)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3.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10万元。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宋联民律师指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已有众多投资者联系宋联民主任,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及时沟通案情。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立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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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宋联民主任的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立案,以上是个别立案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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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在一、二审均胜诉之后,宋联民主任代理新一批投资者进行立案,以上是个别立案截图】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因任何原因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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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海越(600387海越能源)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绍兴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 2020.2.27  2021.4.29 期间买入ST海越(600387 海越能源)股票,且在 2021.4.29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符合该时段的投资者已获得一审、二审胜诉判决,该时段的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4月】

(2)在 2022.4.26  2023.4.28 期间买入ST海越(600387 海越能源)股票,且在 2023.4.28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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