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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 被告已追加至十数人 + 处罚文件已下达 + 隐瞒多笔、重大关联交易 + 2021年度跌幅最大的股票 + 本所代理的案件已被选为示范性案件

更新时间:2022-04-27 | 阅读次数:[5728]

公司全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07

索赔理由: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8.10  2021.12.16 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 2021.12.16(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1年12月16日晚间,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公教育,00260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1010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号)

2022年4月27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三、律师分析

中公教育主营招录考试培训、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提升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服务于大学生、大学毕业生等年轻就业人群,目前已建立覆盖319个地级市的701个学习中心网点,被称为“考公第一股”。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2021年度跌幅最大的10只股票当中,有7只可以索赔, 股票的可索赔性,当然不是因为跌得多,而是因为这几家公司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嫌疑。 这七家公司包括:中公教育ST凯乐、*ST易见、*ST金刚、中潜股份、ST天山、*ST美尚。

经证监会查明,中公教育存在违法的事实有1、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2、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196,335,000元,2020年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30.19%。

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宋联民律师认为,中公教育因信披违规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受损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中公教育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股东有13.2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本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被选为示范性案件,会先行审理,且被告数已增加至十数名(含自然人)。近期经过与法院沟通,确定中公教育于 2019.8.7 起与北京创晟签订了7份各地分校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且8月7日签订的两份合同金额超6000万,远远超过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中公教育应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其并未按规披露。

四、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9日,中公教育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4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79%;归母净亏损7.94亿元,同比下降151.08%。

2022年1月28日,中公教育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报,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20亿元—2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21.2亿元—25.2亿元。

10月29日,中公教育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前三季度,中公教育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94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67亿元,较二季度环比增长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24.01万元,同比增长108.6%。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公教育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中公教育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投资者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联系宋联民律师或者办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中润资源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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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公教育(00260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8.10  2021.12.16 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 2021.12.16(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后续索赔时间段会随着调查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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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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