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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润(002113 天润数娱)| 处罚已下达 + 二次被查 + 第一个索赔时段投资者已大面积胜诉但诉讼时效已过期
更新时间:2022-07-22 | 阅读次数:[6258]
公司全称: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1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加入索赔群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2016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天润(002113)股票,并在2019年5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此前可参与索赔登记。(2022年7月22日之后,该时段的诉讼时效已过期)。
(2)在2022年7月21日及之前买入ST天润(002113)股票,并在2022年7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目前该时段可正常索赔,请投资者勿失时机)。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一)第一次违规、证监会调查
2019.5.6,ST天润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公告编号:2019-040),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12.6,ST天润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7号)。
2022.4.29 ,ST天润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 22 号)。
(二)第二次违规、证监会调查
2022 .7.21 ,ST天润已再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再次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再次锁定ST天润的其他重大违规线索,投资者也再次迎来索赔的机会。
三、第一次违规及处罚情况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天润的违规情形有:(一)2016年至2018年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按规定在《2016年报》《2017半年报》《2017年报》《2018半年报》《2018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2017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且未按规定在2017、2018年报中披露;(三)201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数项重大信息。证监会对ST天润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赖淦锋等人给予警告并施以不等金额的罚金。
四、律师分析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成立于1989年4月,并于2007年2月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为物业租赁,现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研发及运营,物业租赁。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主营业务,坚定布局互联网文化产业,以研发运营为起点,集成内容创新、市场推广、文化传播于一体,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综合性互联网文化公司。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主任指出,ST天润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历经了近3年时间。2022年5月5日,天润数娱才刚刚收到证监会对第一次违规的行政处罚,现在第二次的违规调查又再次开始,投资者的索赔也可以再次跟进,根据最高院证券虚假陈述特殊侵权最新司法解释,天润数娱第一次行政处罚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其诉讼时效已于2022年7月21日到期。而恰恰就在同一天,天润数娱发布公告称,再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做好新一轮的索赔准备。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取消,投资者无需等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正式处罚,即可提起索赔。
五、财务动态
2021年10月27日,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天润数娱的营收1.1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8.27亿元。
2022年4月29日,ST天润披露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35亿元,同比下降31%;实现归母净利润-3.23亿元,上年同期为2.8亿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报告期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日,ST天润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收7002万元,同比下降42.6%;归母净利润-1792万元,同比下降197.5%;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尚余1.505亿元。ST天润虽然业绩亏损,但尚有净资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尽快参与诉讼索赔。
六、投资者可全面启动索赔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从揭露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届满,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提示,在前述《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规定》施行之日已经超过3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者不足6个月的,从《规定》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6个月。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第二个索赔时段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如果积极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在本官网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律师,咨询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七、诉讼时效与立案情况
第一个索赔时段的投资者已获得胜诉,但该时段的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7月22日到期,本所在时效届满之前,再为几位新近委托我们的客户进行突击立案:
【以上仅为新近立案情况】
八、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天润(00211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长沙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十一、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22年7月21日及之前买入ST天润(002113)股票,并在2022年7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目前本站仅征集该时段,第一个时段虽然已胜诉但诉讼时效已过期)。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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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