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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 信披违规+南京中院+索赔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6-29 | 阅读次数:[3652]

公司全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47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9.3.29  2021.11.22 期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股票,并在 2021.11.23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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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1.11.22,中超控股及实控人杨飞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杨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中超控股的违规线索。

2022.4.1,中超控股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中超控股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2.6.7中超控股及高管层,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索赔的法理依据。

三、处罚内容 

证监会查明,中超控股违法的事实如下: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对中超控股处以罚款,对黄锦光处以警告,并处九十万元罚款,三、对杨飞、黄润楷等其他公司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及不等金额的罚款,证监会另对黄锦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律师分析 

中超控股为A股上市企业,其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出资设立等形式,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2015年8月由“中超电缆”更名为“中超控股”。

2018年8月14日,中超控股未如实披露中超集团和深圳鑫腾华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情况,而是发布《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披露因深圳鑫腾华尚未准备好相关股权转让款,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未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交割,具体交割期限双方正在商议中。中超控股未如实披露双方的纠纷和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真实进展情况,构成虚假记载情形。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中超控股股东人数约为6.97万户,这意味着有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中超控股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后期将为投资者准备立案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若有疑问可登录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留言或直接与宋联民主任联系,团队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最新财报 

2022年4月20日,中超控股发布2021年第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9万元,同比增长150.17%;扣非净利润为2239万元,同比减少52.5%。

2022年4月29日,中超控股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2913万元,同比增长32.72%;扣非净利润亏损为2984万元,同比增长30.83%。截至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3.46亿元。公司净资产相对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超控股(002471)存在诸多违规行为且正式处罚已下达,证券索赔新规已经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中超控股的受损投资者已经具备向南京中院起诉索赔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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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中超控股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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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超控股(00247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9.3.29  2021.11.22 期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股票,并在 2021.11.23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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