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中毅达(600610)|涉信披违规,两次被罚+案件已胜诉,投资者可以跟进索赔!

更新时间:2022-01-26 | 阅读次数:[3261]


公司全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61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2016年4月18日2017年6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股票,并于2017年6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3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股票,并且在2018年3月23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上述第一个索赔时段系关于中毅达隐瞒实控人变更引发的索赔,第二个时段为中毅达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引发的索赔。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其中第一个索赔时段已经获得胜诉判决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回顾

2018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对中毅达有关2018年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下达了示范判决

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10号)。

2020年3月3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已于昨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

 

三、律师分析

中毅达在2018年和2020年两次因为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的处罚。2018年被罚主要是证监会查明其存在虚增利润的行为: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法行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与团队曾代理中毅达第一次被罚的相关索赔案件,投资者针对其第一次行政处罚进行的索赔已经得到了法院的示范性判决,第一次处罚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中毅达在2020年3月3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可以看得出,中毅达在第一次被罚之后并没有吸取教训,“真心悔改”。经证监会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2)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中毅达此次被罚仍在诉讼有效期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7日,中毅达发布2021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中毅达扣非净利润为4775万同比增长10267.18%营业收入为10.37亿元,同比增长34.68%同比增长89.86%;净资产为1.296亿元。

2022年4月18日,中毅达发布202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18亿元。

中毅达净资产充裕,经营稳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索赔。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毅达(60061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2016年4月18日2017年6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股票,并于2017年6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3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股票,并且在2018年3月23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钱助理微信.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