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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济堂(600090同济堂)| 处罚已正式下达 + 乌鲁木齐中院管辖 + 本所已经多批次成功立案(尚未开庭) +或有退市风险
更新时间:2022-08-28 | 阅读次数:[6136]
公司全称: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9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加入索赔群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退市济堂(600090)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0年4月27日,退市济堂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新证调查字 2020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4日,退市济堂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 号)。
2022年4月11日,退市济堂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2年5月20日,退市济堂公告称,因公司2021年报未及时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处罚原因
(一)《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2019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报》《2019年报》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退市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控人罚款200万元;(三)对魏军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五、律师分析
同济堂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一家以药品、器械为主要经营产品,以医疗机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为主要客户对象,并为客户提供信息、物流等各项增值服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立足于医药健康行业,是中国医药商业领域具有全国性网络的企业之一,于1997.6.16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已经成功代理众多证券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分析认为,近几年,康美药业、辅仁药业、延安必康、尔康制药、千山药机等多家药企都曾因财务造假爆雷。退市济堂在登陆A股后业绩一度“表现不俗”,2016年至2018年营收、净利润三连涨。2018年的营收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08.42亿元。根据与啤酒花的对赌协议,退市济堂这三年都“精准完成”对赌目标。对赌协议约定期一过,退市济堂的业绩“莫名”大幅下滑,2019年营收下滑至45亿元,净利润下滑至1.22亿元,当年年报更是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4月27日,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2020年7月1日,该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变更为*ST济堂。
而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退市济堂通过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退市济堂此番造假的目的何在?自然是为了对标“对赌协议”,“积极”完成“对赌协议”。
2019年,同济堂再次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收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2019年报披露的净利润226.5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同济堂2019年报出具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财务数据层面,经过后期追溯纠正调整后,同济堂2017年至2020年连续4年净利润为负。其中,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亿元,同比下滑幅度高达2403.1%。
另外,退市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以及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最后,退市济堂还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报》《2019年报》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宋联民主任的团队正在推进同济堂索赔代理工作。*ST济堂连续多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67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同济堂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31日,同济堂股东人数6.57万户。这意味着或有约6万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立案动态
【2022.8.8,宋联民主任的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立案,以上只是个别案件的立案截图,每天都在持续立案中】
八、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宋联民主任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退市济堂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其多年来的巨额违规财报数据已经造成大量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于退市济堂信息披露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参与索赔登记。
九、最新财务动态
2022.1.27的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归母的扣非净利润约为-2.1亿元到-1.4亿元。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收约为7.2亿元。3、预计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38.7亿元到39.3亿元。
退市济堂 (600090)业绩虽亏损且已于7月7日摘牌退市,但净资产充裕,这对于包括转移到老三板的所有投资者都是好事,而对于受损投资者索赔则具有特殊意义——这意味着后期拿到胜诉判决书之后,实际获赔较有保障力度!
十、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退市济堂 (60009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乌鲁木齐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十一、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二、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济堂(600090)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