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ST雪发(雪松发展,原希努尔002485)| 处罚已下达 + 青岛中院 + 索赔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10-28 | 阅读次数:[6352]
公司全称: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85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9年4月16日 至 2021年4月29日 之间买入*ST雪发(雪松发展,希努尔002485)股票,股票,并在 2021年4月29日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证监会调查
2021年10月12日,雪松发展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雪松发展的违规线索。
2022年6月26日,雪松发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雪松发展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2年10月26日,雪松发展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
三、违规详情
证监会认为,希努尔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万元,虚增利润973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51%;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28%。
证监会决定: 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段冬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成保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洪鸣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从“希努尔”到“雪松发展”
希努尔于2010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原本是山东一家专做男装西服的公司,集中高档西服、衬衫和服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而后来的新东家“雪松文旅”是一家以旅游小镇开发、景区管理、农业旅游开发为核心业务的旅游开发与管理公司。
2013年至2016年,希努尔的总营收从12.6亿元降至7亿元;扣非净利润从0.61亿元降至-0.51亿元。连续四年业绩不佳也让希努尔在退市的边缘徘徊。2017年6月,雪松文旅以要约收购方式,从新郎希努尔手中以42亿元价格收购63.62%的股权,成为希努尔的新任股东。
随着雪松文投完成收购,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从服装业逐渐转为其所擅长的文旅产业。2018 年公司拓展文旅业务,2020年新增供应链管理和综合服务业务,并调整服装业务发展战略(2017年底、2020年底卖掉原服装生产子公司诸城市普兰尼奥男装有限公司、山东希努尔男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21年,公司开始多主业并行发展,2020年总营收15.3亿元,其中新增供应链管理营收为5.1亿元,占总营收的34%;文旅业务营收为1.36亿元,占总营收的8.85%。2021年8月23日,证券简称由“希努尔”变更为“雪松发展”。
截至2022年6月30日,雪松发展上半年预期净利润亏损480万元-72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52万元;预期扣非净利润亏损3306万元,上年同期为57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扩大。
五、索赔依据
正在推进雪松发展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雪松发展因为会计准则违规,把政府补贴纳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范围,导致2018、2019年度的财报出现巨额利润虚增1.62亿元,在二级市场造成诱多效应,其对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
按照股票索赔案件的开庭经验,在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中,雪松发展肯定会把全部或者部分责任甩锅给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实担任了该家上市公司2018、2019两年度的财报审计机构,投资者在起诉索赔时,可考虑将该家审计机构列为共同被告。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公开数据显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准备起诉的投资者现在即应当做好资料准备。投资者可以在本官网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律师,免费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做好索赔登记工作,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四、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雪松发展的赔付能力问题。处罚决定书虽已落地,但雪松发展仍然面临着2022年的业绩大考。
2022年8月30日,二季度业绩公告显示,公司营收约14.45亿元,同比增加5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03.2万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32亿元。
公司业绩虽亏损,但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的赔付力、实际获赔概率。
六、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青岛中院)。该院办理效率高,曾圆满审理过金正大、东方海洋等证券索赔系列案。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雪松发展(00248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青岛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9年4月16日 至 2021年4月29日 之间买入*ST雪发(雪松发展,希努尔002485)股票,股票,并在 2021年4月29日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正在火热征集中。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