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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利源精制 002501) | 信披违规再度被查+辽源中院已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更新时间:2022-01-26 | 阅读次数:[4175]
公司全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0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T利源,且在2018年7月28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买入*ST利源,并且在2021年5月26日(含当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回顾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期间,利源精制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将其所持有的合计 26,780,000 股“利源精制”质押或质押到期后再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6%。利源精制未按照 2005 年《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对王民、张永侠股份被质押情况予以披露。
直至2018年7月27日晚间,*ST利源(002501)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38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6%;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该公告发布后,利源精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
2019年2月18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ST利源(002501)】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1日,*ST利源(00250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
2020年7月30日,*ST利源(0025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2021年5月26日,*ST利源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这已经是*ST利源近年来第二次被证监会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调查了,至今(2021年9月13日)调查仍未有进展。
2021年6月2日,*ST利源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2021年7月27日,*ST利源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对于深交所的问询和关注,*ST利源均选择延期回复。
三、破产重组及管辖法院变更情况
2019年9月9日,*ST利源(002501)收到辽源中院下达的《通知书》,载明内容为,“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2020年7月30日,*ST利源公告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罚单下发后,投资者诉*ST利源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一开始被长春中院管辖。
2020年11月5日,*ST利源(002501)收到辽源中院(2019)吉04破申6号文件,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重整计划,引进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投资11.50亿元,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股东向债权人、重整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无偿让渡,以及剥离低效资产等。由此,*ST利源初步确认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约67.54亿元、剥离低效资产损失约6.14亿元。由于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长春中院裁定,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移送至辽源中院处理。根据*ST利源2020年年度报告, *ST利源已遭到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共1.21亿元,公司表示针对投资者索赔,将按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予以解决。
2021年5月17日,*ST利源于发布《年报更正公告》。就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ST利源称,个别信息数据录入有误。年报更正前显示,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5042户,更正后改为50964户。对此,*ST利源解释称,更正前的数据为2019年年度报告的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并指出,更正不含涉及财务信息的更正,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021年5月26日晚间,*ST利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在辽源中院开庭(针对第一次信披违规处罚事件)。
四、开庭审理情况
宋联民律师指出,9月16日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围绕“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进行了激烈辩论,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与*ST利源证券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主要围绕系统风险和企业经营性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是否应当在投资者的损失中扣除也表达了不同意见。
根据证监会认定*ST利源的虚假陈述违规事实及*ST利源两次违规情况,(1)在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T利源(利源精制 002501)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2)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买入*ST利源(利源精制 002501)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26日(含当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
针对部分投资者担心利源精制破产重组是否会影响股民索赔,宋联民律师表示,*ST利源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大概率会导致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周期变长,但是不会影响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近日,辽源中院在委托第三方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进行定损的基础上,已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虚假陈述的原公司部分高管对利源精制的赔偿义务在30%至9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怎么看待索赔1个多亿但实际赔付400多万?律师认为,由于大部分投资者不符合自2018.2.7开始买入的这个初始条件,多数投资者在2016、2017买入较多,符合2018.2.7开始买入,然后在2018.7.27之后再卖出这一特定时段条件的投资者较少。
五、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石油化工、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合金部件;研发、制造铝合金轨道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等。
正在推进*ST利源索赔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在2020年第一次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原因是虚假信息披露,证监会已查明的违法情形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六)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而在2021年5月26日*ST利源再度被证监会调查,虽然调查还未结束,但是宋主任在详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后表示,此次被查大概与以下几点有关:(1)重组后财务投资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财务投资人参与你公司破产重整的目的,拟投资金额的资金来源,是否能够足额支付投资款项。(2)关联方、财务投资人取得转增股票每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并结合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核实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3)量化补充说明相关财务指标大幅下降的原因。(4)目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认定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消除的合理性。(5)今年以来仍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公司拟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6)说明报告期末解除委托加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7)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8)补充说明相关财务数据的计算过程。(9)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子公司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股东有4.99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六、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9日,*ST利源发布2021年三季报,报告期内,*ST利源的净利润为-9598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046亿元,净资产为20.17亿元,营业收入为2.591亿元。*ST利源业绩亏损,净资产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加入索赔。
2022年1月28日,*ST利源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4.2亿元—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5.4亿元—6.2亿元。
七、投资者应当积极索赔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利源(002501)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在证监会此次调查之后,将会下达相应地处罚。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辽源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针对利源精制两次违规事项,我们分批为股民代理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实际获赔进账之后,再按照获赔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利源(利源精制0025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辽源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本律师机构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T利源,且在2018年7月28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买入*ST利源(利源精制 002501)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26日(含当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