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ST德威(德威新材300325) 处罚已下达 + 南京中院 + 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1-11-05 | 阅读次数:[4695]



公司全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25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2017年11月1日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德威新材300325)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9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年7月8日,德威新材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201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2日,德威新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6 号)。

2021年11月4日,德威新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

 

三、处罚原因

涉案期间,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是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周建明为实际控制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人员和财务受德威投资及周建明控制,周建明自认菲尔普斯是其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乾威)是德威投资控制的资金平台。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超制冷)、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诺)为德威投资 100%控股子公司。菲尔普斯、苏州乾威、德超制冷、伊泰诺是德威新材的关联法人。

(一)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 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

(二)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1)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3)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4)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律师梳理德威新材违规事件经过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是一家专业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德威新材是国内电缆行业通过美国UL检验机构产品安全认证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一家集美标、德标和日标于一体的汽车电线绝缘料的合格供应商。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7年11月至12月,德威新材向南京银行为关联人苏州乾威、德威投资、德超制冷、伊泰诺合计2.83 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直至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才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2019 年11月21日,由德威新材担保的相关债权被南京银行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再次被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

2020 年2月4日,苏州资管就上述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 31,003.98 万元。

2020 年3月6日,经法院调解,相关当事人和解结案,德威新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确定的担保责任金额为 34,331.74 万元。 直至2020 年 12 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苏州资管诉讼事项。

2020 年9月,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对由德威新材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 6,177.68 万元。

2020年10月9日,法院受理德威新材与自然人龚铭的诉讼纠纷,传票时间为 2020 年11月2日,涉案本金为 1,250 万元。

直至2021 年 4月23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太仓农商行、龚铭诉讼事项。

正在推进*ST德威(德威新材)索赔代理准备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表示,德威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导致《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目前德威新材因虚假陈述已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德威新材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正式罚单目前已经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德威新材(300325)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最新财报

第三季度报显示,*ST德威(德威新材)在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6亿元,同比下降8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4亿元,同比下降5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72万元,公司净资产9459万元,目前公司业绩亏损,但尚余净资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索赔。

2021年7月5日,*ST德威(德威新材)发布《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22.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9.59%。

2022年4月22日,*ST德威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5.4亿元—6.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3.536亿元—4.26亿元。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德威(德威新材30032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7年11月1日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德威新材300325)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9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钱助理微信.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