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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奥瑞德600666)| 一审判决(投资者已胜诉) 支持起诉金额的60%+第三方鉴定结果获得法院100%支持 +左洪波承担连带责任+大华所承担5% + 海通证券已在新一批案件中已被列为共同被告,目前奥瑞德已上诉

更新时间:2022-04-27 | 阅读次数:[5216]

公司全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666

涉诉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一审获赔率约为起诉金额×60%、鉴定结果×100%)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含当日)之间买入ST瑞德(奥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该索赔时段已经获得哈尔滨中院(一审)支持】。

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2018年6月1日晚间,奥瑞德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原因 

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处罚结果

证监会决定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对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迪、张世铭、盛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陶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ST瑞德于2006年4月在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2015年,公司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含蓝宝石晶体材料和蓝宝石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晶体生长、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多型号3D玻璃热弯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硬脆材料加工抛光机、平磨机、磨边机、铣磨机、精雕机、周抛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正在推进ST瑞德股票诉讼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

(一)奥瑞德披露的《2016 半年报》《2016 年三季度报》《2016年报》《2017 年一季度报》《2017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三季度报》《2017年报》《2018 年一季度报》《2018 年半年报》《2018年三季度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 年度)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的处罚文件已经构成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的法理依据。

(二)2020年7月份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之后,本律师机构已代理多批次投资者向哈尔滨中院起诉,并将左洪波、褚淑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并获得法院顺利立案。此后该中院组织了多次庭审活动,奥瑞德公司、左洪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被告,均当庭提出各种拒绝承担赔付责任的抗辩理由。

(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专业第三方(金融损失测算机构)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采用“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来计算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该方法的基本逻辑,是对影响股价的各种主要因素加以定量分析,在不考虑虚假陈述因素的前提下,以其他各主要因素所形成的收益率曲线计算得出投资者的模拟损益比例,将其与含虚假陈述因素在内的各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投资者损益比例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投资者因受虚假陈述影响而产生的投资差额损失。

(四)本律师机构代理的投资者,在第三方鉴定结果的基础上,均获得了100%的获赔支持率,未再减扣其他因素和比例,投资者的一审实际获赔额约为起诉金额的60%。

(五)新一批次的投资者再行起诉,毋忘将海通证券列为共同被告。

【以下为近期收到的个别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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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7月 9 日,奥瑞德已累计收到 310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1,297,649.68元。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奥瑞德股东人数为101055 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对海通证券的处罚也是姗姗来迟,2021年9月8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因公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广大投资者如果后续再行起诉,可再追加海通证券作为本案被告,要求其与其它被告就股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在判决之后的赔付力方面,将能够获得足额的保障。

2022年4月23日,奥瑞德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因收到证监会对奥瑞德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引发多起中小投资者对奥瑞德诉讼。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上述类似中小投资者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共计564起,其中已产生诉讼判决的案件512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4767.86万元(其中诉讼费84.41万元),尚未判决的案件52起。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合计计提预计负债468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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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2022.10.17,本所继续代理新一批次客户向法院立案】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奥瑞德,上市公司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在一审判决之后,众多投资者更有信心跟进索赔,接下来我们将与投资者分批次签订委托协议,再向哈尔滨中院陆续递交立案材料。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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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主体数量,还需要按照证监会的证券索赔新规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最新财报

 该公司2023年4月29日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仅4469.21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1.4亿元大幅下滑;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225万元。

 *ST瑞德(600666)发布年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31亿元,同比下降24.07%,主要系蓝宝石制品市场价格下降,主要产品4英寸片销售量同比减少导致;归母净利润6065.57万元,上年亏损4.8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年报显示,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仲裁,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5.07亿元,上年同期仅4,863.23万元,包括新增未参与重整程序的其他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额、违规担保补充计提等。

七、奥瑞德提起上诉(不服一审判决)

2022年3月14日,本所宋联民主任接到法院邮寄的奥瑞德公司的上诉状。针对此前哈尔滨中院下达的第一批次的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奥瑞德公司不服,继而提起了上诉(上诉状的具体内容 略),目前本律师机构将积极准备代理广大投资者进行二审应诉,争取让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奥瑞德的上诉,以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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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0月17日,本律师机构收到哈尔滨中级法院通知,获悉奥瑞德公司已经对2022年提起的众多上诉案件,全名撤回撤回上诉,自此一审判决自动生效,接下来如果奥瑞德仍不兑现赔偿款,将不免被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案款。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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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瑞德(奥瑞德,60066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 哈尔滨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含当日)之间买入ST瑞德(奥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目前投资者索赔正在火热进行中。


    【关注本文,本文将不定期更新动态】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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