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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 律所已多批次立案 +索赔案件一审、二审均已胜诉 + 索赔缘起财报重大虚假记载 + 经营状况不佳 + 绍兴中院管辖此案【须向该家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22-06-24 | 阅读次数:[4632]
公司全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47
索赔理由: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28 至 2021.7.14 买入仁东控股(002647)股票,且在 2021.7.15 晚间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1年7月13日,仁东控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 202106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仁东控股的违规线索。
2022年2月18日,仁东控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结论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了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特殊侵权索赔之诉的法理依据!
三、处罚情况
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存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3、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证监会决定:(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律师分析
仁东控股于 2016 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有铜加工产业已经全部置出。2017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已转型为第三方支付、保理、供应链管理等金融科技相关的主营业务。该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早在2020年11月,仁东控股被曝出公司资金紧张、贷款逾期等负面消息,公司股价开始出现连续跌停,从11月20日的高点64.72元,至2021年2月9日的低点6.98元,市值缩水约九成。这只当年曾一度暴涨近300%的大牛股,仅在2020年末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经历了连续14个跌停,因此被一些投资者称为了“年度最强绞肉机”。
而在仁东控股股价崩盘前,却有神秘私募实现了精准逃顶。公开信息显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旗下的润泽2号私募基金在2020年二季末还持有1851.36万股,而在2020年三季报中,润泽2号私募基金却退出了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同时退出的还有公司股东景华。
2021年年初,仁东控股却又上演了另一段“**”。从2021年2月18日拉出第一个涨停开始,仁东控股在短短的13个交易日里涨幅就超过了140%。
已代理众多股票成功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自2021年以来,仁东控股接连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关注函、年报问询函。2021年3月5日,深交所向仁东控股下发关注函,要求其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较大是否与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同日,深交所还发布通告称,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仁东控股”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2021年3月15日晚间,仁东控股公告复牌并回复关注函。仁东控股表示,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022年1月28日,仁东控股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0万元-20000万元。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仁东控股在公告中称,一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业务布局,对保理和供应链业务进行了大幅收缩,集中优势资源支持核心业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支付业务和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实现了稳步提升;二是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了公司资金链紧张、财务管理费用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部分业务项目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2021年整体经营业绩亏损。
2022年5月5日,仁东控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并量化说明在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且亏损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还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开展情况,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还被要求说明本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与形成商誉时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假设及参数是否一致,如否,进一步说明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计提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宋联民律师提示投资者,仁东控股实施违规行为时,与索赔相关的法规仍是旧规,自2022初开始均应按照新规起诉,请受损投资者尽早参与索赔,莫错过诉讼时效。以下是宋联民律师2023年新立案的一批投资者!

五、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仁东控股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2021年10月27日,仁东控股披露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99.9万元,同比增长7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978.5万元,同比增长73.96%。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99亿元。
2022年1月28日,仁东控股披露2022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0万元-2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为11000万元-21000万元。
2022年4月30日,仁东控股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约4.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9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74亿元,同比下降3.57%;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714.8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8114.9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而2022年的业绩预报显示,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8 元–0.36 元。公司目前资产状况不佳,股民需要抓紧时间,尽快提起诉讼才能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0.05万户,较上期(2022年6月30日)增加387户,增幅为0.39%。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案件一审、二审已胜诉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仁东控股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披违规事实已查明,受损投资者可以启动索赔。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众多投资者已在陆续联系我们。第一批索赔诉讼,本律师机构业已正式进行。
2022年,部分投资者起诉仁东控股索赔案件在绍兴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三日一价)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对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其应当减扣的比例,双方围绕大盘走势、同板块股价走势、利好利空公告信息等诸多相关因素亦进行一番交锋。目前,该案件已胜诉,且其作为示范性案件对仁东控股(002647)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对于该投资者索赔案的进程推进新的阶段。所谓示范性判决机制,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在事实和法律争议点方面具有共通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判决案件生效后,已经被示范性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法律,平行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可以主张直接适用,避免了当事人重复举证的繁琐。后续仁东控股投资者索赔平行案件将依照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进一步降低了后续投资者的诉讼风险,减少了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必犹豫,尽快加入索赔才是挽损的好途径!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仁东控股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北京金融法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仁东控股(00264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 绍兴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0.4.28 至 2021.7.14 买入仁东控股(002647)股票,且在 2021.7.15 晚间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