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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退(300202 聚龙股份)| 正式处罚终下达 + 违规情形恶劣 + 2022年7月已退市 + 沈阳中院管辖此案,本所已成功代理立案多批次,目前等待开庭!
更新时间:2022-01-29 | 阅读次数:[4871]
公司全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02
索赔理由: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加入索赔即有望获得赔偿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6.8.18至 2021.4.12 期间买入聚龙退(300202)股票,并在 2021.4.12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1.7.13,*ST聚龙及实控人柳长庆、柳永诠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202173 号、202174 号)。
2021.7.6,*ST聚龙(300202)公告称,聚龙股份及实控人柳长庆、柳永诠已收到证监会《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 号)。
2023.1.5,*ST聚龙(300202)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证券律师分析
聚龙退是一家货币安全运营及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国内外金融领域提供货币反假、智能清分、自助柜台、金融电子交易、金融信息化系统及第三方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业务。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证监会对聚龙退的违规调查迄今已经进行了18个月,终于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文件,聚龙退的违规情形,主要有: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00万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龙自助、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8月至12月底,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生态农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
2017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950万元;
2018年上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玉泉米业等3家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86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5%;2018年下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等2家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1500万元。2018年全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前述关联人提供担保金额合计80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8%。
2019年上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等2家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2%。2019年下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9300万元。2019年全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前述关联人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07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98%。
2020年上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5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2020年下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50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聚龙股份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且聚龙股份应当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但其未披露该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4300万元。
2019年上半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129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其中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79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2019年下半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3310万元。2019年全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162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
2020年上半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3150万元。2020年下半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6251万元。
聚龙股份应当在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聚龙股份也应当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其未披露该情况。
而此前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聚龙股份的违规事项为:
(一)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
自2016.8.18以来,聚龙退的子公司聚龙融创公司、聚龙金融公司、金融安全培训公司与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及实控人控制的辽宁玉泉公司、集佳绿色公司、玉泉米业公司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与《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单位成员资产池配套额度的,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配套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12.31,实控人控制的上述三家公司在浙商银行累计办理了59笔合计28.6亿元的贷款。聚龙退的三家子公司则通过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2021.4.7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从资金池扣划子公司“聚龙融创”和“聚龙金融”共计35596.79万元资金,并解除上述业务。公司直到2021.4.12才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公司资金被实控人占用
(一)2018.2.27至2020.12.31,实控人借公司主营业务需要使用现金进行测试之机,通过提现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2亿元。截至2020.12.31,占用余额9750万元。该事项直到2021.4.12才披露。
(二)2019年4月18日、22日,聚龙退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7955万元资金转给供应商,然后由供应商转给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从而形成违规资金占用。截至2020.12.31,占用余额为6955万元。该事项直到2021.4.29才披露。
(三)2021.4.7,聚龙退因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担保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3.6亿元。
截至目前,上述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6亿元,尚有2.5亿元(不含利息)的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知名证券律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聚龙退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有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在先,且证监会已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聚龙退的股价在跌至一成市值之后,继而退市,受损投资者没有其他维权渠道,只能是尽快做好索赔准备。
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目前投资者启动索赔已经无须先等待证监会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索赔前置程序,因此受损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被立案阶段就可以启动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截至2022.9.30,*ST聚龙股东人数约为3.3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四、最新财报(连续2年财报“非标”)
1、聚龙退因 2020 年、2021年连续两年的财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触发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条款。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2.6.13,最后交易日为 2022.7.1。退市后,聚龙退将转入老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
退市之前的一季度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尚有净资产11.8亿元。公司资产充裕对所有投资者(包括后期准备索赔的投资者)都是利好消息,并且会加大后期投资者实际获赔概率。
(下图:聚龙退2021年度《审计报告》)
(下图:聚龙退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部分投资者已经成功立案,沈阳中院管辖此案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本所本所已经在全网率先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投资者的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经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咨询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律师,详询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以上是2022.8.16的最新批次立案情况,仅显示部分】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尔康制药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聚龙(30020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沈阳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沈阳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6.8.18至 2021.4.12 期间买入聚龙退(300202)股票,并在 2021.4.12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