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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新海宜 002089)| 已收预罚单 + 专网通信余震 + 连续6年财务数据造假 + 虚增营收37亿、利润5.6亿元 + 苏州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7-14 | 阅读次数:[4512]

公司全称: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89 

索赔理由: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起诉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5.3.20  2021.7.13 期间买入ST新海股票,并在 2021.7.13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屏幕截图 2023-01-17 170048.png

 

 

二、案情背景

  2021.7.13晚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新海被证监会下达《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新海宜的违规线索。

  2022.6.2晚间,公司收到实控人张亦斌的通知,证监会对张亦斌下达了《立案告知书》,因张亦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张亦斌立案、调查。

  2023.1.16晚间,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新海宜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新海宜1997.1.1成立,2006.11.30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自2023.1.18起,深交所对该股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新海”变更为“*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首字母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被深交所、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往往就是ST股。在ST之前如果加“*”,然后变成“*ST”,则是退市风险警示了,股市俗称“披星戴帽”。

  证监会调查核实的,新海宜违规事项主要有: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自上海电气开始,“专网通信设备销售”业务的“连环雷”造假在A股市场开始拉开序幕,紧接着,中天科技、凯乐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等9家上市公司的“专网通信器材销售业务”皆出现重大风险,合计风险金额250多亿。而ST新海主营正是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2014年3月份,ST新海董事长张亦斌与隋田力、郑利彬等人入股成立新海宜信息和新海宜电子两家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虚假实物流转都由隋田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售循环。ST新海、新海宜电子仅通过为专网通信业务提供融资而获取固定收益,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至2019年上半年,ST新海通过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合并报表层面虚增销售收入共计37.41亿元,虚增销售成本共计32.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5.63亿元。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共导致新海宜多计2019年度利润总额2583万元。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财务造假是很多上市公司美化经营情况的常见手段,但如新海宜这般连续造假6年,实属罕见。饶是如此,公司的股价从2016年后依然持续下跌,最低达到1.36元/股,这也说明投资者并为被那些漂亮的数据蒙蔽,并不看好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纸包不住火,粉饰太平并非长久之计,这次“爆雷”,势必会导致许多投资者追究该公司乃至相关责任人的侵权责任。

  除了本次处罚,新海宜此前还于2020.3.5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新海宜在2019.2.28业绩快报前,未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实质性减值测试。2019.2.28,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披露,预计归母净利润4118万元。而在2019.4.27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归母净利润再度被修正为-4.52亿元,一正一负,远远不止突破盈亏线那么简单。

  宋联民律师认为,ST新海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结合办案经验看,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99.99%的极大概率事件。根据2022初最高法院出台的索赔新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索赔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失,不再以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前置条件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新海宜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4亿元,同比下降19.8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87.1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026.0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约41%,资产总额约21亿。公司净资产充裕,业绩盈利,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2.10.10,新海宜股东户数为4.04万户,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有许多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ST新海系列索赔案的法定管辖地是苏州中院。之所以在该家法院起诉立案,是因为江苏省高院于2022年6月9日调整了证券索赔类案件的管辖区划,指定苏州中院管辖发行人住所地在苏州市辖区内且属于江苏省内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但在一审判决下达之前,应停止或减少对该股再行买入),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主动联系律师助理,加律师(助理)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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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并提交了索赔资料(对账单等)。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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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新海(00208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5.3.20  2021.7.13 期间买入ST新海股票,并在 2021.7.13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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