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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八菱科技 002592)| 正式处罚已下达 + 存在违规担保 + 索赔征集火热进行

更新时间:2022-01-27 | 阅读次数:[4815]


公司全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92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5月22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八菱(002592)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05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有望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年8月4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 202003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ST八菱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1〕2 号)。

2021年9月2日,ST八菱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


三、处罚原因

2019 年 5 月,八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杨竞忠与王安祥及其关联方达成一揽子交易:八菱科技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竞忠所持八菱科技 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 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 4.76 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0 年 1 月 8 日向胡祖环借款 29,600 万元和 17,000 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借款时双方约定,将借款存为定期存单,为胡祖环指定的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在开出相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就相当于王安祥归还了借款。根据上述约定,2019 年 10 月 28 日和 2019 年 10 月29 日,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 2 份《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00万元和15,000万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胡祖环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所签订 2 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29,600 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0%。2020 年 1 月 8 日,海南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其存于该行的金额为 17,000万元 1 张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胡祖环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7,000 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13%。上述 3 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00 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布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八菱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王安祥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顾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黄生田、黄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散热器、汽车配件、空调配件、发电机组配件、工程机械、机车及船舶工程配件等;散热器、汽车配件、空调配件、发电机组配件、工程机械、机车及船舶工程配件的受托加工、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设备租赁;进出口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正在推进ST八菱(002592)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 由于ST八菱走势异常深交所于7月6日下发关注函。7月11日晚ST八菱回复公司目前存在10大风险,包括无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弘润天源及其子公司被占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弘润天源及其子公司被占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盖娅互娱筹划重组海外上市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针对资金占用问题,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资金合计约5.42亿元,截至目前,王安祥仍未偿还前述占用资金。据了解,王安祥及其关联方债务状况持续恶化,其目前存在巨额逾期债务和众多诉讼纠纷案件,其名下已知资产基本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基本丧失了主动偿债能力。 

ST八菱称,公司虽然已对王安祥提起了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轮候查封了王安祥名下的20处房产并轮候冻结王安祥名下持有的2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公司财产保全的资产均为轮候查封、冻结资产,追偿难度非常大,公司最终能否全部或部分收回王安祥及其关联方占用弘润天源的资金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宋联民律师表示,八菱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真实、完整地披露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凡2020.4.30   2020.5.22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八菱(002592)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0.5.23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加入索赔行列,此前的所谓董秘回复,不影响投资者按照以上索赔条件启动索赔。

目前,证监会已认定ST八菱信息披露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ST八菱股东人数为1.6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六、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八菱(002592)因信披违规已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各地受损投资者已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办理委托手续,分批次向法院递交诉讼资料。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ST八菱系列索赔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资者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七、最新财报

2021年1030日,ST八菱披露2021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2亿元,同比增长416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9.093亿元。

2022年128日,ST八菱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2,5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13,000万元–14,000万元。

ST八菱净资产充裕,业绩稳健增长,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八、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八菱(00259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南宁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十一、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5月22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八菱(002592)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05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有望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目前索赔登记正在火热进行中!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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