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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002499)| 处罚已下达 +再次被调查 + 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2-08-26 | 阅读次数:[4539]
公司全称: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99
索赔理由: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19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19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3)在2022年8月25日及之前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22年8月25日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1年7月6日,*ST科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年1月5日,*ST科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1 号)。
2022年4月1日,*ST科林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2022 年 8 月 25 日,*ST科林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处罚内容
证监会查明,*ST科林违法的事实如下:(1)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2)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1)对科林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2)对黎东、李曾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3)对冯玮、张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万元罚款。(4)对万健敏、姬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5)对邓步礼、李磊、熊绪俊、余昭利、刘淳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四、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ST科林原是一家集大气污染控制领域除尘系统设计、袋式除尘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工业粉尘治理解决方案提供商,自2016年底开始布局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2017年9月,科林环保与邮都园及其股东邮都园农业三方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7年12月1日,科林环保与邮都园、邮都园农业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合作协议》,规定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
*ST科林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对高邮项目作为公司已签订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均披露为“开工建设中”。
2018年11月下旬,*ST科林因融资失败没有资金支持高邮项目的正常开展,因此确认项目暂时停工。然而*ST科林对于该事项并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1月31日,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方才首次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
2020年4月21日,科林环保披露《关于终止高邮项目的公告》,说明高邮项目自2018年11月暂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
2020年4月21日,科林环保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公司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进行了业绩修正。
此外,高邮项目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 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 2018年半年报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 6,773.80 万元的 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12,005.58 万元的 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1,697.7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211.46 万元的 52.87%。
正在推进*ST科林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高邮项目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科林环保应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科林环保却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8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ST科林存在诸多违规行为,证券索赔新规已经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受损投资者已经具备起诉索赔的条件,可以依法起诉*ST科林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具有索赔资格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五、最新财报
2022年1月25日,*ST科林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1500万元—2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5111万元—58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3万元—4703万元。
2022年7月15日,*ST科林发布业绩预告,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100万元至36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800万元至3200万元。对于业绩变动原因说明:1、报告期内,受北京、上海等多地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的商务洽谈及人员办公受到限制,公司收入同比增加但增长不及预期。2、报告期内,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员工数量同比增加。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人员成本同比大幅增加。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科林存在诸多违规行为,证券索赔新规已经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受损投资者已经具备向南京中院起诉索赔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一旦正式处罚下达,*ST科林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所所在地法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科林(00249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19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19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3)在2022年8月25日及之前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22年8月25日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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