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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603101)|处罚已下达 + 业绩盈利 + 乌鲁木齐中院 + 已有投资者调解结案

更新时间:2022-03-03 | 阅读次数:[4152]



       公司全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10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汇嘉时代(603101)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19年4月29日汇嘉时代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 201901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24日汇嘉时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 号)。

 

三、处罚原因 

一、汇嘉时代与潘锦海、汇嘉集团、帝辰医药、汇嘉文化、乐天建设、诚尚德商贸、宝开茂建材、潘锦财构成关联关系;二、汇嘉时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汇嘉时代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小贷)与汇嘉集团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9690万元。虽然在证监会调查前,该关联交易资金已全部归还,但证监会仍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汇嘉时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三)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对汇嘉时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潘锦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三、对王立峰、薛意静、高玉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四、对董凤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证券律师分析 

汇嘉时代主营烟酒零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肉食分割;生产经营主食;图书零售、音像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散装食品(冷藏,冷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乳制品)(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现做现卖(面制品,糕点类)(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药品零售、餐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产品、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器材、家用电器、家具、体育用品、农畜产品的销售、洗涤化妆品、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销售;通讯终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房屋租赁;金、银、珠宝、玉器等首饰的加工零售;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动物产品的加工、销售;现做现卖(肉禽、鱼类);眼镜;劳务服务。

正在推进汇嘉时代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文件后,投资者陆续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索赔。公开数据显示,汇嘉时代已与部分投资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乌鲁木齐中院出具了一审民事调解书,但因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的调解书未予以公开。

汇嘉时代企查查.png

 

宋联民律师表示,汇嘉时代积极配合法院的案件审理,与投资者达成和解意向,说明汇嘉时代应对诉讼持积极态度,且有较好的赔付能力。虽然一审民事调解书并未公开,但基本可以确定投资者已获赔。

证监会的罚单说明,汇嘉时代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

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汇嘉时代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极大概率具有索赔权。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而言,汇嘉时代(603101)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汇嘉时代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造成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31日,汇嘉时代股东户数为2.17万,截至2019年630日,汇嘉时代股东户数为2.09万,这意味着或有约2万名股民具备索赔资格,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汇嘉时代(603101)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汇嘉时代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724日,由于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参加索赔,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汇嘉时代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乌鲁木齐中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30日,汇嘉时代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增长21.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5万元;实现归属扣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67亿元。

2021年1月29日,汇嘉时代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约5521万元至6221万元,扣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437万元至6137万元。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大智慧、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科、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汇嘉时代(6031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乌鲁木齐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汇嘉时代(603101)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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