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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 (000408,原藏格控股) | 二审终审投资者胜诉 + 赔付比例高 + 公司赔付力强 + 西宁中院管辖 + 诉讼时效紧张

更新时间:2022-02-07 | 阅读次数:[5132]


    公司全称: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408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立即参加)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在 2018年4月28日  2019年6月21日之间买入藏格矿业原藏格控股000408)股票,并在 2019年6月22日 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处罚经过 

       2019年6月20日,*ST藏格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5日,*ST藏格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12月1日,*ST藏格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证监会认定*ST藏格存在违法事实如下: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三、处罚结果

       证监会决定:1、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2、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3、对吴卫东、刘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4、对曹邦俊、肖瑶、王聚宝、郑钜夫、王卫国、姚焕然、亓昭英、邵静、侯选明、李光俊、蒋秀恒、方丽、张生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四、案件索赔进展 

       根据*ST藏格的公告,截止2020年6月30日,西宁中院已受理41名股民的起诉,总请求金额为6,655,398.85元。西宁中院在诉讼过程中已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定并提供关于损失金额鉴定的意见书。

2020年11月,西宁中院下达该案首批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投资者在藏格控股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因为藏格控股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藏格控股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应予以支持。法院根据原告成交记录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损失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活期利息、指数差额损失等因素。 

2021年3月26日,此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庭上*ST藏格方律师请求对于一审判决的给付金额按照3、7比例改判,公司承担70%,对方承担30%。*ST藏格方认为:被上诉人的部分投资差额损失系因投资风险导致,上诉人无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予以改判,二审法院应当划分赔偿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认定本案全部的投资差额损失由上诉人承担,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于*ST藏格方的说法,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系统风险已综合考虑各方风险,再扣除投资风险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形,请求法院维持原判。最终青海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西宁中院的一审判决。这意味着*ST藏格适格索赔投资者获得最终胜利。宋联民律师表示,*ST藏格案诉讼前景已明朗,后续平行案件会参考生效判决,审理进程将会加快,符合条件的*ST藏格受损投资者可加入后续诉讼积极争取获赔。

2021年5月11日,*ST藏格披露《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ST 藏格”变更为“藏格控股”;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2021年128日,藏格控股披露《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表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有利于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行业定位有利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认知度和行业影响力。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21年12月8日起,公司中文证券简称变更为“藏格矿业”,英文证券简称变更为“ZANGGEMINING”,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408”。

2022112日,藏格矿业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亿元-1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1.65%至533.5%。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氯化钾销售价格相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营业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同时,公司二级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碳酸锂销量及销售价格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故营业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藏格矿业公司业绩较好,净资产充裕,赔付力较强,投资者成功索赔之后,预计可得到足额受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积极参与索赔。

投资者注意: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藏格矿业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制定账户。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藏格矿业000408 )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西宁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8年4月28日  2019年6月21日之间买入藏格矿业原藏格控股000408)股票,并在 2019年6月22日 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藏格矿业二审终审投资者已胜诉,法院判决赔付率比较高,公司赔付力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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