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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64 豫金刚石)| 预处罚已下达 + 业绩亏损 + 索赔预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1-26 | 阅读次数:[5372]



公司全称: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6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17.4.272020.4.7(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刚(300064)股票,并在2020.4.8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二、案情背景

2020年4月7日,*ST 金刚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 202001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ST 金刚的违规线索。

2021年6月2日*ST金刚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警示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书面文件,但目前不再具备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条件。

2021年8月13日,*ST金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金刚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听证程序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预处罚原因

(一)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豫金刚石涉嫌虚构非饰品类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

2、豫金刚石涉嫌虚构饰品类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

3、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股权转让交易虚增利润总额,导致其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虚增存货;

2、豫金刚石通过虚构设备改造业务虚增固定资产;

3、豫金刚石通过采购业务虚增非流动资产;

4、豫金刚石通过工程施工业务虚增非流动资产;

5、豫金刚石虚增在建工程。

(三)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五)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六)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四、预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郭留希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三)、对刘永奇、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李素芬等6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等金额的罚款。

 

五、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刚”)主营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相关技术、材料、设备、制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设备出租。

2020年1月18日,*ST金刚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743.80万元至9,634.00万元。

2020年2月29日,*ST金刚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8,040.34万元。2020年4月3日,*ST金刚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15,149.70万元。*ST金刚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证监会通报了ST金刚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经查,*ST金刚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证监会指出,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

正在推进*ST金刚索赔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ST金刚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目前,*ST金刚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后期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ST金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10日,*ST金刚股东人数为28042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六、最新财报 

10月26日,*ST金刚发布2021年三季度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0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121亿元。目前*ST金刚公司亏损严重,虽然营收大幅增长,但已资不抵债


七、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金刚(300064)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预处罚,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郑州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预登记,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参与索赔预登记。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尔康制药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资料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指定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金刚(30006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郑州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郑州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7.4.272020.4.7(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刚(300064)股票,并在2020.4.8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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