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5)86802250

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经典案例更多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动态展示更多

山东墨龙(002490)| 处罚已下达 + 青岛中院+ 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2-01-25 | 阅读次数:[6251]



公司全称: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9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准备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准备共同起诉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2020.1.23  2020.11.25 期间买入山东墨龙(002490)股票,且在 2020.11.26 (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1年6月1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原董事长刘云龙及原董事会秘书刘民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1〕66 号、鲁证调查字〔2021〕69 号、鲁证调查字〔2021〕7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2 号)。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 号)。

 

三、处罚原因

2020 年 1 月 19 日, 张恩荣与薛茂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 该事项属于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中涉及了上述转让内容。

山东墨龙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24 日、4 月 30 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与事实不符,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山东墨龙上述行为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共同决定,并由刘民具体组织实施。

 

四、处罚结果

证监会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5万元罚款。 二、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5 万元罚款。 三、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53 万元罚款。

 

五、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能源装备行业所需产品的设计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与出口贸易,主要产品包括石油钻采机械装备、石油天然气输送装备、油气开采装备及主要关键部件、铸锻产品等。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指出,这不是山东墨龙第一次被立案调查,早在2017年,山东墨龙因财务报告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已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部分投资者对山东墨龙公司虚假陈述进行诉讼索赔。2018年8月初,济南市中级法院已经对首批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首例一审判决,判令山东墨龙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72%(扣掉28%的系统风险因素)。不久,山东高院对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针对山东墨龙提起的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在扣除系统风险影响后,股民获赔率高达72%。山东墨龙在法院判例的基础上与投资者和解并支付赔偿款,大大缩短投资者从起诉到获赔时间。不过针对上次处罚的维权现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希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此次索赔机会。

目前,山东墨龙再次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宋联民主任提示:随着山东墨龙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山东墨龙股民的索赔条件也进一步明朗,2020.1.192020.11.25期间买入山东墨龙(002490)股票,且在2020.11.26(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山东墨龙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墨龙股东人数为2.97万户,具有索赔资格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山东墨龙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济南中院。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由于索赔额的计算过程复杂且专业,专业律师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详细计算,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最新财报

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5亿元,同比上升32.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8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75亿元。 

公司业绩亏损,好在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索赔实际获赔概率。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山东墨龙(00249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青岛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20.1.23  2020.11.25 期间买入山东墨龙(002490)股票,且在 2020.11.26 (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钱助理.png




微信扫一扫
获取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B幢17层
法律热线:(025)868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