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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002622)|处罚已下达 + 长春中院已开庭 + 诉讼时效已过

更新时间:2022-01-07 | 阅读次数:[4524]


公司全称: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22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20211227日截止  

 

一、索赔条件

2018.7.182018.7.31期间买入融钰集团002622)股票,且在2018.8.1(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18.8.10融钰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8016号),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12.29融钰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

 

三、处罚原因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

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七、对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证券律师分析 

融钰集团专注于机电设备、生活消费、文化教育、贸易流通、交通物流、大健康等行业,致力于利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技术,为产业领域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标准化、差异化、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正在推进融钰集团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在这场“央民合作”的乌龙闹剧中,损失惨重的是融钰集团的股票投资者。2018年7月12日,融钰集团发布《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该日股价大涨9.93%,当日收盘价为4.23元/每股。2018年8月6日,融钰集团宣布中止战略合作,当日股价大跌5.51%。2018年8月11日,融钰集团公告收到监管部门调查,随后股价下跌9.92%。8月31日,融钰集团的股票收盘价为2.89元/股,7月12日宣布战略合作开始算起,仅一个多月时间,融钰集团股价下跌幅度达28.29%。证监会的罚单说明,融钰集团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融钰集团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极大概率具有索赔权。 

2020年8月24日下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投资者高某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这是首位进入到开庭审理程序的融钰集团股票投资者索赔案,该案已被长春中院选为示范案例。在庭审中,双方律师对于揭露日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争辩观点,暂未明确表示支持哪一方观点。外,融钰集团还提出本案存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以及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与原告不同等抗辩理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6月30日,融钰集团股东户数为6.46万,截至20189月30日,融钰集团股东户数为5.86万,这意味着或有约6万名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融钰集团(002622)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已经向管辖法院递交多批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融钰集团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长春中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先加律师微信,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宋联民律师提醒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受损股民在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做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融钰集团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27日。目前,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到期,未参加的股票投资者仍可加入。截止至2021年6月,本案索赔时效仅剩6个多月,逾期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将失去依法挽回受损权益的机会。

 

六、最新财报 

目前正是各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快报季。2021年4月30日,融钰集团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1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4.08%;实现归属扣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637亿元。融钰集团股份业绩亏损,但净资产充裕,不影响后期投资者索赔。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长春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尔康制药、中安消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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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维权成本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融钰集团(00262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长春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长春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完毕),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8.7.182018.7.31期间买入融钰集团002622)股票,且在2018.8.1(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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