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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处罚已下达 + 一季度盈利 + 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1-06-04 | 阅读次数:[4135]
公司全称: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6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2023年10月18日 。
一、索赔条件
在2019.1.1至2019.8.23(含当日)前买入万达信息(300168)股票,且在2019.8.23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10.19,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0号)。
三、处罚原因
经查明,万达信息(300168)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史一兵指使相关主体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万达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2019年1月至3月,史一兵指使万达信息相关财务人员将万达信息、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系万达信息全资子公司)累计5.4亿元资金转至万豪投资公司银行账户,将万达信息累计2.035亿元资金转账至其指定的深圳前海蓝黛投资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前海蓝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述两部分转账金额,分别占万达信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4%。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归还于万达信息。因史一兵隐瞒、掩盖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万达信息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因史一兵的上述隐瞒行为,万达信息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同时,为掩盖前述关联交易情况,史一兵指使相关财务人员通过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科目5.805亿元等方式,对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导致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对史一兵给与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证券律师分析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并于2011年1月上市,是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领军企业。历经多年发展,万达信息在城市各行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突出的行业软件与服务优势。万达信息的业务领域涵盖医疗健康、智慧城市,以及技术服务。在“云大物移”的新时代,公司将围绕“连接、融合、智能”的战略,将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城市,构建智慧社会,提升人们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正在推进万达信息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目前距离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文件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投资者陆续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索赔。史一兵作为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万达信息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极大概率具有索赔权。
2020 年 4 月 29 日,万达信息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这其中透漏证监会已对万达信息原控股控股立案调查。关注函披露:万达信息在2019 年1月至3月,累计转出资金至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的账户共计7.435亿元,控股股东及其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805亿元。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原董事会秘书及原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期,万达信息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其中深交所指出万达信息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亏损13.97 亿元、12.92 亿元。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给予补充说明。公司解释称: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有(1)近年来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因原第一大股东资金违规占用,管理缺位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应对。(2)受公司以前年度管理缺位的影响,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导致项目硬件部分由于迭代产品出现而增加相应的投入成本。(3)公司客户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等非盈利单位为主,众多项目预算、采购及交付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同时,2020 年又在疫情突发及反复的影响下,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出现了工期进一步延长的情况,工程设备交付延迟以及部分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造成项目投入超出预期。(4)因战略转型人员的储备需要,近年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的规模,持续加大了对技术人员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在健康管理和智慧城市两大战略孵化板块的投入。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万达信息(300168)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律师正在审核投资者的索赔资料,通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接下来将分批提交法院起诉。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征集仍在火热进行中。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20日,万达信息股东户数约为5.5万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万达信息(300168)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上海金融法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近期审理了飞乐音响案。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先加律师微信,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六、最新财报
2021年4月26日,万达信息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8271072.45元,同比增加4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4552358.95元,同比增长7.57%;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978310099.38元,同比减少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4130102.92元,同比减少49.37%。
同日,万达信息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2465882.20元,同比增长18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0233.34元,同比增长103.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1亿元。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相对充裕,对所有投资者都是好事,并且会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概率。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尔康制药、中安消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万达信息(30016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上海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上海金融法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9.1.1至2019.8.23(含当日)前买入万达信息(300168)股票,且在2019.8.23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投资者索赔正在火热征集中,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