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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000038)|2023年公司又被立案 + 正式处罚已下达 + 连续两年年报造假严重 + 本律师机构已向深圳中院成功起诉立案

更新时间:2022-08-29 | 阅读次数:[5269]


      公司全称: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38 

索赔理由: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起诉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登记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7.4.15 至 2021.9.6 买入深大通(000038)股票,且在2021.9.6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023.5.10 之前买入深大通(000038)股票,且在 2023.5.10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第一次违规:

2021.9.6晚间,大通(000038)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1 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 *ST大通的违规线索。

2022.8.25晚间*ST大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ST大通的信息披露违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3.7.5晚间,大通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1 号),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第二次违规:

2023.5.10晚间*ST大通又一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 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启动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又一次锁定 *ST大通的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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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律师分析 

     *ST大通成立于1987.6.24,并于1994.8.8在深交所上市,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娱乐、物联网等为一体的产业集团,试图构建内容、平台、服务三位一体的企业生态系统,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民间资本管理、广告传媒、保理业务、化妆品业。

已代理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这不是其第一次被立案调查。早在2019.5.22,证监会在向*ST大通送达立案调查文件时,居然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舆论哗然,这种行为也实数罕见。事发后,深交所当夜发文谴责深大通及责任人,深圳监管局亦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5月25日,深大通官微致歉,5月26日再公告称针对公司人员拒绝、阻碍证监会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做出深刻检讨,并立即辞退涉事人员,董事长袁娜(女,未持有深大通股份)也引咎辞职。

宋联民律师指出,本次索赔针对第一次违规的处罚文件启动。

处罚文件显示,*ST大通2016年、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客户,签订了23份业务合同。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12.31,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上述行为导致*ST大通累计虚增营收计1.57亿元,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千万元,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24千万元。由此导致证监会下达处罚文件,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正当性!

四、索赔诉讼,有哪些主体可能将承担赔偿责任

       从诉讼实务的角度看,打赢官司只是索赔成功的第一步,投资者在胜诉之后能否拿到赔偿款,则取决于公司的赔付能力——也即资产状况。为了锁定胜诉之后的赔付概率,建议投资者在起诉时,把相关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被收购方“视科传媒”公司主导发起了虚假业务合同,但*ST大通在财务报表合并之后,并未对“浙江普弘”的业务加权督导和监管,造成*ST大通财报出现巨额造假,*ST大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被告,难辞其咎。

(二)“视科传媒”

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明知自2016.1.31起,其财务报表将合并入上市公司统一对外公告,但为了实现承诺的业绩,不择手段虚增营收和利润,积极炮制没有商业交易实质的虚假合同,造成*ST大通对外公布的财报数据出现巨大造假。

(三)公司高管层

夏东明、管琛、郝亮、黄卫华、李建立、于秀庆等时任董事、髙管对*ST大通2016年报、2017年年报分别签署书面确认书,并已经公开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应当对其未尽勤勉之责承担个人连带赔付责任。

(四)审计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在*ST大通的索赔案件中,2016、2017连续2年为其提供年度财报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同步走上被告席。法理依据是,审计机构如果默许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或者未尽勤勉之责导致对年度财务审计资料失察,未能有效识别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情形,按照会计行业标准规范或将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审计机构普遍购买了强制执业保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应该足以具有赔付力,所以投资者应当积极行权、维权。 

      会计师事务所在股民索赔案中被判承担责任,这已经很普遍,在本律师机构代理的众多股票案件判决中,也已经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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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律师机构大面积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陆续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宋联民主任指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ST大通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其连续2年出现财报数据“注水”,造成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也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对*ST大通信披违规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受损股民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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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我们已经像中信国安股票那样,在全国率先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深大通(000038)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深圳中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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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报 

根据2022.8.26披露的中报,2022上半年*ST大通实现营业总收入9.75亿元,同比下降29.1%;实现归母净利润7937万元,同比增长187.3%;每股收益为0.15元,公司净资产约为23亿元。公司资产相对充裕对所有投资者(包括后期准备索赔的投资者)都是利好消息,并且会加大后期投资者实际获赔概率。

 截至2022.8.26,*ST大通股东人数约为2.05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自从证监会对*ST大通进行立案调查后,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经团队初步统计,截至目前,亏损额在500万以上的投资者已增加至5人,亏损额在500万以下的投资者有近百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起诉手续。目前不断有投资者来电咨询索赔事宜,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本网站联系律师助理或直接联系宋联民主任,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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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大通(00003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 深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7.4.15 至 2021.9.6 买入深大通(000038)股票,且在2021.9.6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凡在 2023.5.10 之前买入深大通(000038)股票,且在 2023.5.10晚间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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