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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300766)| 处罚已下达 + 业绩稳定增长+ 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
更新时间:2022-04-27 | 阅读次数:[7185]
公司全称: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766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每日互动(300766)股票,且在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1年5月21日,每日互动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1016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 年 7 月 26 日,每日互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 号)。
2021 年 10月 18日,每日互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
三、处罚内容
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3,424,031.1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13,904.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6.38%和 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5,210,379.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4,563,307.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54%和 33.08%。2020 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 6,018,628.3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95%和16.02%。2020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7,498,344.52 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02%和 19.14%。2020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8,581,945.5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5,347,353.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60%和 26.6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二、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三、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四、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五、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六、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万元罚款。
四、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为各行业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公司专注于提供移动设备长连接SDK和服务端接入的整体解决方案,成功服务了包含人民日报、新华社、CCTV、新浪微博、京东、网易新闻、滴滴出行等在内的数十万APP,覆盖数十亿移动终端。
2020年12月14日,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在近日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 万元、901.68 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
2021年5月 7 日,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获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 浙 0106刑初 200 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刑期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公章四枚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人民币 257027 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每日互动在合同签署、业务对接、应收账款确认等各环节的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由于每日互动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目前每日互动因虚假陈述已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每日互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互动股东人数为24259户,具有索赔资格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五、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前期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我们即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每日互动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杭州中院,该院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民事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包括祥源文化、圣莱达、宁波富邦等。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做好索赔登记工作,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最新财报
2022年4月15日晚间,每日互动发布2021年度业绩报告:每日互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1亿元,同比增长58.48%;实现扣非净利润8893万元,同比增长31.84%。
2022年4月27日,每日互动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显示每日互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51万元,同比增长-14.32%;实现扣非净利润1560万元,同比增长0.34%;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06亿元。
每日互动业绩稳定增长,净资产相对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索赔胜诉后的实际获赔概率。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每日互动(30076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杭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每日互动(300766)股票,且在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