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易见股份(600093 禾嘉股份)| 正式处罚已下达 + 6年营收造假超500亿 + 未如实披露实控人情况 + 2021年年报难产 + 昆明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1-05-21 | 阅读次数:[3672]
公司全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9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6.4.25 至 2021.5.14 (含当日)之前买入易见股份(600093)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1.5.15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0.5.1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4.19晚间,易见股份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易见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2023.3.1,易见股份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进一步印证了投资者索赔的正当性,增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法理依据!
三、律师分析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供应链管理及保理服务两个业务板块构建刻画贸易及交易全流程的闭环、以区块链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支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加速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和降低交易成本为服务宗旨,搭建了服务便捷、风险可控、交易可视、智能合约的易见区块金融服务平台。
经查明,易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见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5年至2018年9月、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晴,易见股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见股份在2015-2020年间通过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等方式,2015年至2020年,易见股份虚增收入分别为44.4亿元、119.2亿元、120亿元、104.7亿元、109.8亿元、64.3亿元,占各年度披露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6%、73.68%、75.20%、72.18%、71.59%、66.16%;各年虚增利润4331千万元、6.8亿元、11.5亿元、11.2亿元、12.4亿元、-39.8亿元(考虑易见股份2020年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各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9%、69.33%、96.46%、110.06%、142.94%、33.07%;扣除虚增利润后,2018年至2020年三年连续亏损。
三、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021.4.30,易见股份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21.5.6起停牌。2021.7.6,易见股份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除了正式处罚,易见股份此前就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和股民多次关注。
2021年4月28日,易见股份发布《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截止公告日,公司多项会计科目函证回函比例较低,部分回函比例未达函证总金额 20%,导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可能存在无法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风险。
2021 年 4 月 30 日,易见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2 号)。证监会要求易见股份应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年报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1年5月18日晚,由于易见股份成为沪市唯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对于时任易见股份董事长杨复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裁的史顺在内的18位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表示,“对于此类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上交所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职能,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处分,强化威慑示范效应,净化市场生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易见股份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12.31,易见股份股东人数为2.68万户,具有索赔资格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四、业绩预减
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4亿元,同比下降53.86%;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4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4146.8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01元。
五、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易见股份(600093 原禾嘉股份)的投资者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昆明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预登记,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易见股份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昆明中院。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先加律师微信,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8%)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易见股份(600093 原禾嘉股份)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昆明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昆明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完毕),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6.4.25 至 2021.5.14 (含当日)之前买入易见股份(600093)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1.5.15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好索赔资料,完成索赔预登记。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