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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002470,金正大) | 本律所代理的全国首批一审、二审胜诉判决已下达 + 青岛中院管辖此案 + 11月份继续收到多批次胜诉判决书,部分投资者获赔比例接近90%!

更新时间:2022-06-27 | 阅读次数:[6269]


公司全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7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2016年3月29日  2019年4月29日 买入ST金正(002470)股票,且在 2019年4月29日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该索赔时段已经获得青岛中院的认可,本律师机构已经多批次领取胜诉判决书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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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020年9月14日,“ST金正”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1日,“ST金正”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9日,“ST金正”公告称,已于1月18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三、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二)对万连步警告,并处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20万元,作为实控人罚款120万元;(三)对李计国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四)对唐勇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警告,并分别处50万元罚款;(六)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四、律师分析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从事复合肥、缓控释肥及其它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球最大的缓控释肥生产基地。公司先后承担了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30余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拥有发明专利112项,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及曾获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以"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为己任的ST金正并没有坚持自己的经营理念,在被调查一年半之后,证监会罚单落地,金正大多年的违规行为被正式“锁定”。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ST金正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四家银行向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3亿元。ST金正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报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3亿元,2019年的半年报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3亿元。此外,ST金正还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及发出商品。上述情况导致2019年的年报虚增存货2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亿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0.14亿元。

2022年1月18日,证监会开出2022年的首张罚单,金正大横跨5年的财报造假水落石出。

值得关注的是,二级市场上,*ST金正在2015年6月创出前复权16元左右的上市最高价后便长期下跌,2020年12月23日更跌至1.02元的历史新低,持股者大范围严重套牢。

目前律师代理金正大股票索赔并且目前已经多批次进入实质性庭审程序,宋联民律师表示,早在2020年,本律所已收到不少金大正股票投资者的索赔资料,并且已经陆续递交至法院办理立案手续,部分案件已经在青岛中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开庭以及已经顺利获得胜诉判决书。部分投资者买入金正大股票的时间,是从2016年3月底到2019年4月底,部分投资者的持股成本高达8元多,甚至到9元区,这部分投资者的获赔希望最大。

以上投资者高价买入金正大股票的时间,正好也是金正大连续三年半财务造假的时间(2015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况)。投资者之所以买入*ST金正股票,主要原因在于看中了公司显著的财务业绩。

然而,2019年4月30日,审计机构对金正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有:(1)金正大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余额为 37.14亿元,但公司迟迟未收到货物(严重怀疑预付款的往来不具有商业交易实质);(2)金正大与日照昊农、临沂绿力等公司发生较大金额资金往来, 并通过预付款项核算,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余额高达 6.08亿元,且资产负债表日后仍发生往来,并且多数预付款并无对应的实际货物采购入库,审计机构无法判断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审计机构发现2018年以前金正大也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等。至此,金正大股价大跌。

其实,金正大在2019年仍然持续造假,2019年的年报仍然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结论。另外,金正大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亿元,并持续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自2020年7月1日起,金正大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宋联民主任律师强调称,ST金正作为上市公司,本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却为了业绩“好看”通过虚增利润等方式对财务报告进行虚假陈述,造假时间长达5年、跨度大、影响面广,投资者损失惨重。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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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进展、立案情况和办案进度(将不定期进行动态编辑)

在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之后,本所即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向青岛中院申请立案。目前,凡是被告所在地隶属于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临沂和东营地区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的立案,均应向 青岛中院 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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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宋联民主任律师的办案文件(青岛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目前,青岛中院对金正大索赔案件案件立案顺利,并且法院近期动作较快,本所代理的第一批起诉金正的索赔案件,已于2022.3.29进行了首轮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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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院通知进行证据交换之前,本律师机构已经按照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代理服务协议,为客户垫付了诉讼费(批量案件均已向法院支付到位,下图为个案的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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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金正大公司提交的证据情况(法院提供给原告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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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胜诉判决(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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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一审胜诉判决书显示:投资者在2016.3.29至 2019.4.29买入金正大股票,获赔率在80%左右——即投资者按照专业测算公式测算出的损失如果是10万元,按照一审判决可能获赔约为8万元,但各位投资者的具体买入时点也会影响获赔比例,也就是说,投资者的获赔比例并不完全一致;而对于上述索赔时段,部分投资者因为买入较晚,所以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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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二审(终审)胜诉判决】


七、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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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通过本网站(www.iilaws.com)联系律师,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参与索赔登记。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鹏欣资源、文化长城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拨打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律师助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金正(00247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青岛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6年3月29日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金正(002470)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已获得青岛中院金融庭的认可,但示范性质的判决尚未下达,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收藏本文,索赔动态将持续更新中】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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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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