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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维维 (600300 维维股份) | 处罚已下达 + 南京中院已开庭 + 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1-30 | 阅读次数:[6715]

公司全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0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8月26日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维维 (600300 维维股份) 股票,且在2020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在投资者收到赔偿款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年5月6日维维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7月17日维维股份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0〕2号)。

 2020年7月23日维维股份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三、处罚原因及结果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维维股份的主要违法行为有:(1)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维维集团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71条规定,在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的报告期内,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2)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作为关联方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63、65、66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违法情形。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1)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3)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4)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孙欣、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律师分析

维维股份主要从事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液态豆奶)、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液态豆奶、“维维六朝松”面粉、“天山雪”乳品、“怡清源”茶叶等系列产品。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 30 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在豆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正在推进维维股份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现如今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的调查处罚速度越来越快,2020年7月6日,维维股份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年7月18日维维股份就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后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4月24日,维维股份发布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维维股份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对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维维股份于 2020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1年4月25日晚间,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6日停牌1天,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该公司的股票简称有“维维股份”变更为“ST维维”;股票代码为60030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为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维维股份表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1日前全部解决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收回了占用资金本息。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021年6月23日,投资者诉维维股份(60030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中院对该案采取示范判决的方式处理。在庭审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实施日、揭露日、及投资者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均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年8月26日,而被告虽然认可2017年8月26为实施日,但认为揭露日应该为2020年3月25日,因为该日维维股份公告的给上交所的工作函答复中提及了部分违规占用资金事项。此外,原被告还对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问题发生争议,被告完全否认投资者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告方面则坚持认为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存在任何系统风险。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争议巨大,法庭未继续当庭主持调解,后续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判决。待示范判决下达后,法院将处理其余平行案件。本律所将持续关注索赔进展,第一时间向投资者说明最新情况。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维维股份(600300)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对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信息长期秘而不宣,并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维维股份已经领到了证监会的行政罚单,但这只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奏,对于众多投资者可能陆续起诉的索赔案件,如何积极应诉,才是维维股份后期需要应对的关键问题。

由于维维股份未依法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表导致证券虚假陈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维维股份(600300)既已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说明其违规行为已被正式认定,证据确凿,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可以正式启动,已无悬念。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维维股份股东人数为8.96万,这意味着或有约8万名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利息 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案效率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雅本化学、欢瑞世纪、罗平锌电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最新财报

  维维股份(600300)发布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亿元,同比下降1.6%;归母净利润3604.36万元,同比增长18.88%;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维维股份2023年4月29日在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03万户,较上期(2023年2月28日)增加732户,增幅为1.05%。

公司净资产充裕对所有投资者(包括后期准备索赔的投资者)都是利好消息,并且会加大后期投资者实际获赔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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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页,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准备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维维股份(60030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南京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南京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7年8月26日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维维 (600300 维维股份) 股票,且在2020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在投资者收到赔偿款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开庭审理。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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