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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600807 ST天业)| 二审已判决+30.2%索赔胜率 + 部分调解结案
更新时间:2022-01-30 | 阅读次数:[4102]
公司全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0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ST天业),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已经确定可以通过诉讼获赔。
二、案情回溯
2018年5月2日,济南高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8]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8月13日,济南高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21号)。
2019年10月25日,济南高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号)。
三、处罚原因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查明,查明济南高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第一、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但未依法如实披露该关联交易;第二、未依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外担保事项;第三、未及时披露并且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多次重大债务违约情况并且涉及额高达39.7亿;第四、未及时披露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第五、因各种违规情形,导致2014年报虚增利润6902万元、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6731余万元、2016年年报虚增约9418万元,2017年报虚增约6836万元。
四、处罚结果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一是对济南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二是对公司实控人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三是对包括王永文等20个人自然人进行警告并分处不等金额的罚款。
五、目前索赔诉讼的进展如何?
正在推进济南高新索赔诉讼代理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证监会的行政罚单,依法构成了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的前奏和法律依据。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济南高新对外的信息披露,理应审慎、全面,但实际上却对“注水版”财报的违规,多年来一直秘而不宣,造成投资者长期“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可谓是“难辞其咎”,其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下达之后,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经代理了几个批次的济南高新索赔案件,并且此后进行了多次密集开庭,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和系统风险等焦点问题,以及相关复牌后连续26个跌停为广大股民带来的重大损失等,展开激烈辩论。
(一)一审判决对于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系统风险的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自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15.4.2至揭露日2018.5.3之后首个复牌日(2018.5.16),上证综指下跌了17.15%,房地产开发行业板块指数下跌了11.25%,该股下跌了26.56%。该股下跌走势与大盘和行业板块的下跌走势相一致,应认定该股下跌受到了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
所以,实施日至揭露日的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17.15%+11.25%)÷2÷26.56%=53.46%。据此可以确定影响该股的其他因素占比为46.54%,该部分主要归结于该股自身的经营风险等因素,并非由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属于《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的“其他因素”,所以在计算索赔额时,应予剔除。
(二)一审判决对于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的系统风险的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自揭露日2018.5.3之后首个复牌日2018.5.16至基准日2018.8.15期间,上证综指下跌了14.08%,房地产开发行业板块指数下跌了21.77%,该股股价下跌了77.08%。
基于该股下跌走势与大盘和行业板块的下跌走势相一致,应认定该股下跌受到了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故应剔除的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14.08%+21.77%)÷2÷77.08%=23.26%。基于上述关于案涉系统风险的2个观点,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约为实际损失额的30.2%。
2020年下半年,该索赔系列案件的二审结果公布,山东省高院二审经过审理后,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应该说,济南高新索赔系列案的一、二审判决都极富争议性质,目前代理律师已征求部分投资者的意见,准备维权到底。
近期济南高新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4月10日,济南高新共计收到985名投资者索赔,法院判决上市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超过7000万元。对于投资者索赔诉讼,济南高新也体现了高度谨慎的原则,济南高新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济南高新因 2017 年年报证券虚假陈述导致股民索赔,本年股民索赔总额 10.4 亿元,公司根据法院判决(或参照此标准)及和解情况计提了股民索赔损失3.07 亿元。
六、济南高新(ST天业)的赔付能力怎样?
2021年10月30日,济南高新发布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8亿元,归属净利润为亏损1.652亿元,扣非净利润7467万元,公司净资产尚有2.644亿元,目前来看,公司的赔付能力尚好,但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也应当抓紧,“时不我待”是一句老话了。
2022年1月27日晚间,济南高新发布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00万元到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约为-600万元到-300万元。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2亿元。
公司表示,2021年公司扭亏为盈得益于主营业务的改善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主营业务方面,2021年公司合作地产项目形成收益约0.7亿-1.1亿元;受海外矿山部分矿权减值影响,初步预估资产减值损失约0.6亿-0.8亿元;较上年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59亿-2.79亿元。非经营性损益方面,公司因债务和解事项,预计将形成资产处置及和解收益约1.2亿-1.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山东高院下达终审裁决之后,各地陆续有新增的投资者索赔出现。在业绩预告中济南高新也表示,公司因股民诉讼事项,初步预计2021年需计提股民诉讼赔偿损失约1亿-1.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7亿-2.07亿元。
此前,上市公司赔偿金额最大的应该是佛山照明案,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约在2亿元左右。而济南高新的这一数据明显再度超出。从近几年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来看,投资者索赔金额尽管数额庞大,索赔金额最大的华泽钴镍案件已超10亿元,但受到扣除系统风险、上市公司赔付能力等因素影响,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亿元的并不多。例如,华泽钴镍案索赔金额超过拾亿元,但公司明显无支付能力,现在是由犯有过错的券商在进行赔偿,并非上市公司直接赔付,而投资者对康美药业的索赔,后期将妥妥的达到几十亿元。
七、济南高新的索赔截止期限
济南高新的索赔截止期限将为2022年10月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勿失索赔时机。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济南高新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济南中院。起诉索赔时,投资者除了需要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十、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济南高新(60080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济南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ST天业),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已经确定可以通过诉讼获赔。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