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专题 /PROJECT LAW
- 经典案例更多
-
ST中安股票索赔(600...
十一前夕,宋联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诉中安科...
宝利国际股票索赔(300...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
- 动态展示更多
-
- 索赔资讯:多批次虚假陈述...
- 7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 索赔资讯:江苏胜衡律师事...
- 7月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投资...
- 索赔速报:江苏胜衡律师事...
- 6月下旬以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陆续向法院递交...
ST大洲(000571 新大洲)| 处罚已下达 + 投资者二审终审胜诉 + 海口中院 + 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1-30 | 阅读次数:[3865]
公司全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7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证监会已作出处罚决定)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8年1月2日 至 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买入ST大洲(000571 新大洲)股票,并在 2019年1月12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19年1月11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洲”)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 2019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16日,*ST大洲及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 号)。
2020年2月4日,*ST大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本公司、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以及对陈阳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三、违规内幕
证监会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证监会决定:一、对新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陈阳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王磊、许树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四、对陈天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此外,对陈阳友采取 3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索赔进展
本田摩托,曾经是家喻户晓的摩托车知名品牌。上市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71,因为本田摩托这个知名产品,曾经是资本市场上的“摩托一哥”。
当摩托车行业风光不再后,新大洲公司经历了多次转型,至2016年主营业务转变成了为“卖牛肉”,接手人是陈阳友。2016年3月31日,新成立的尚衡冠通(实控人为陈阳友)受让了新大洲A大股东新元投资10.99%的股份,耗资6.99亿元成为新大洲A的第一大股东。
然而,陈阳友入主新大洲A后,并没有给上市公司带来明显起色。不仅如此,新大洲还因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参与代理索赔诉讼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2020年2月4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陆续有投资者委托律师诉讼向ST大洲索赔。
2021年1月26日,ST大洲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21 起,一审已判决 18 起,律师粗略统计,法院判决新大洲赔偿总金额达1009648.76元。
2021年4月2日,ST大洲发布《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胜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公告》。公告指出:本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事项,是对五九集团胜利煤矿采矿权资源配置的进一步梳理、核定和价款清缴,对五九集团胜利煤矿经营和资源配置将产生积极影响。胜利煤矿由 120 万吨/年产能核增到 150 万吨/年产能已完成各审批环节的工作,预计五九集团未来每年可增加产销量 30 万吨,增加收入近 6000 万元,有利于提升五九集团的盈利能力。由于五九集团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那么新大洲仅因五九集团每年可以增加约3000万元收入,这对所有投资者来说都是好事,而且会加大受损投资者实际获赔概率。
2021年6月7日,ST大洲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32 起,涉案金额合计 9,607,024.79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有 15 起二审已判决。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15 份《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233 号-247 号),该 15 起案件二审均驳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负担。
宋联民律师指出,在新大洲索赔案中,海口法院认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新大洲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同时参照海南板块的涨跌情况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将投资者持有新大洲期间的跌幅与索赔时段内海南板块的整体跌幅进行了扣除,因此每位投资者的获赔比例都不相同。目前新大洲已经有海南高院的二审终审胜诉判决,诉讼前景对受损投资者有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成功维权几率非常高。
宋联民律师表示: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01月11日期间买入ST大洲,且截止2019年1月1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获赔。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大洲公司股东总数为9.5万户,这意味着或有约9万名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投资者应当积极起诉索赔。投资者要注意: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新大洲的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2月3日。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ST大洲(000571)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海口中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立案快,审理效率较高。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嘉寓股份、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六、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8日,ST大洲披露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为-6589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为-5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333亿元。公司业绩亏损,净资产相对充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通过诉讼索赔,以免错失索赔时机。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大洲(00057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海口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海口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8年1月2日 至 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买入ST大洲(000571 新大洲)股票,并在 2019年1月12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条件投资者应当积极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报名,准备相关资料争取获赔,苍蝇再小也是肉,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