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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恒顺众昇)(300208)| 一审已胜诉+高调解赔率+青岛中院管辖+已赔付到位
更新时间:2021-03-01 | 阅读次数:[1487]
索赔条件
青岛中程(恒顺众昇)(300208)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5年8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4月26日晚,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恒顺众昇,现简称:青岛中程,代码:300208)公告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青岛中程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包括:第一,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第二,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第三,隐瞒关联关系。证监会认定青岛中程与ASI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自2014年下半年起,青岛中程曾多次公告与ASI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7260万元的《特种设备合同》和折合人民币约40467万元的《高炉二期合同》,但是青岛中程却对以上巨额海外大单属于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了隐瞒。第四,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包括青岛中程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采购收入约940万元、利润约392万元;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采购收入7991.4万元,利润2834.9万元。
案件进展
处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即刻启动。2019年8月,青岛中院判决首例投资者诉青岛中资证券虚假陈述案胜诉。青岛中院一审判决青岛中程虚假陈述给投资者的投资造成损失,青岛中程应予以赔偿,但应扣除一定比例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
近期,青岛中程在半年报中披露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本报告期共有186名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涉案金额3,843.42万元。本报告期共结案69起,其余未结案件正在审理中,形成预计负债90.44万元。
本报告期已结案的69起案件中,公司不承担对其中33人的赔付责任(33人均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对其余36人的合计赔付金额为457.375万元,已履行完毕。
关于本案,本所宋联民主任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青岛中程案件已由法院主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核算,各个投资者扣除的系统风险系数均不同。双方已达成调解,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4月时效届满,截止至2021年3月仅剩下最后1个月的时间。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本律师机构参与索赔,切勿错失最后的机会。
索赔条件
青岛中程(恒顺众昇)(300208)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5年8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