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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601101)| 一审已胜诉! + 正式处罚下达 + 业绩亮眼 + 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 + 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2-04-28 | 阅读次数:[6215]

公司全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10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准备共同起诉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5.2.11  2019.12.27 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12.27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年5月20日,昊华能源(601101)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91,昊华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 号)。

2021年11月10日晚间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 号)。

 

三、处罚原因

2015 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 2 月 10 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 9.6 亿吨煤炭资源。 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年、2018 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 28.25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承认 2015 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田会、张伟、于福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对耿养谋、关杰、鲍霞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 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五、律师分析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昊华能源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在未能与京东方集团等各方达成最终书面协议以确实获得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的情况下,即向董事会提交正式表决议案,导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让股民遭受巨大损失。

    在20191227停牌一日并自曝煤炭资源缩水事件后的首个开盘日(20191230),收盘报4.89元,与2019年12月26日的5.43元相比,三日内市值即跌去11%,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正在推进昊华能源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表示,投资者诉昊华能源虚假陈述的部分案件已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且示范性案件一审已胜诉!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判决昊华能源承担部分投资者损失。在庭审中,对于非系统风险扣除问题,昊华能源自行提供某机构制作的《证券市场非系统风险因素扣减测算文件》采用“事件分析法”,认为非系统风险的比例为39.66%。但是最终法院并未予以采纳,酌定扣除20%的非系统风险。宋联民主任提醒:对于已有示范性判决的证券索赔案件,后续案件进展会较快,对于之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索赔登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昊华能源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目前,昊华能源已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自昊华能源立案调查以来,全国各地已有不少投资者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网联系律师,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

2021年4月22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北京金融法院已经受理投资者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诉讼理由:昊华能源在未与京东方集团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将其 5.1 亿吨注入京东方能源的前提下,导致 2015年211日发布的《收购 30%股权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昊华能源提前对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导致 2015 年至 2018 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要求判令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利息等。

在二级市场上,涉案期间昊华能源换手率累计 1344.70%,股价最高达到14.80元/股,但从2019年12月28日自行披露虚增巨额利润以来,股价已经大幅跌至4.11元,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业内专家表示,自2015年开始,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取消了行政前置程序。因此,在昊华能源自行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下,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尚未作出行政处罚,但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该案件符合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2022年1月29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2021年12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法院送达的5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9,175,504.33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撤诉裁定书,累计收到433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83,192,426.35元。

2022年4月21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2022 年 3 月 22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4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7,138,808.86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 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撤诉裁定书,累计收到555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15,078,579.48元。

 

六、最新财报

2022年4月25日,昊华能源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归属净利润为20.14亿元,同比增长4105.92%;扣非净利润为20.67亿元,同比增长2156.01%。

2022年4月25日,昊华能源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归属净利润为3.14亿元,同比增长82.89%;扣非净利润为3.156亿元,同比增长81.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00.1亿元。

昊华能源表示,2021年度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景气度向好,公司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以及销量增加影响所致。

昊华能源2023年4月24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2.43亿元;归母净利润约4.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元。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约92.87亿元,同比增加10.97%;归母净利润约13.44亿元,同比减少33.3%;基本每股收益0.93元,同比减少44.64%。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昊华能源(601101)因信披违规而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北京金融法院已立案。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前期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目前索赔诉讼已全面启动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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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免费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做好索赔登记工作,后期共享索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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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雅本化学、欢瑞世纪、罗平锌电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页,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昊华能源(6011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5211  20191227 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12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目前,已有名投资者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的指导下准备索赔资料,做好索赔登记事宜。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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