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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 同洲电子)| 索赔案件一审已胜诉!+ 投资者获赔比例高达60% + 正式处罚已下达 + 深圳中院 + 多位股民已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22-01-30 | 阅读次数:[3912]
公司全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52
索赔理由: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起诉索赔的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16年4月29日 至 2019年10月25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002052)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年10月26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19年10月25日,同洲电子(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
三、处罚原因
根据处罚决定书,同洲电子(002052)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虚构销售收入。
基于上述虚假财报,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如下处罚:一、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五、 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同洲电子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分析,同洲电子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减、虚增等手段将中间一年即2015年的亏损额往左右相邻的年度“腾挪”,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大概率是为了躲避《证券法》中“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终止上市”的条款生效。
同洲电子(002052)的违规情形,已经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因此受损投资者已经大概率获得了索赔权。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同洲电子(002052)连续3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长期违法违规,对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信息长期秘而不宣,导致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收到正式罚单也是“罚当其过”。
在证券索赔领域,上市公司承担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不悖”,并且证监会的行政罚单正是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前奏和依据。目前,正式处罚决定已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受损投资者即依法享有起诉同洲电子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索赔权。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10日同洲电子公司股东户数为7.63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同洲电子(002052)后期将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各地投资者已经陆续联系我们进行参与索赔,目前已经进入诉讼阶段。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深圳中院。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动态
2023年初,同洲电子的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已下,法院支持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在赔付比例上,法院认为同洲电子应对各原告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投资损失承担 60%的赔偿责任。庭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争议焦点进行:1、同洲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该如何确定;2、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延安必康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3、本案的系统性风险是否应当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什么。法庭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此后又围绕该焦点在法庭辩论环节继续展开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同洲电子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害的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七、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同洲电子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2022年年报。
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36%;实现归母净利润-3346万元,上年同期为-5742万元,亏损幅度收窄,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45万户,应有许多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九、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宋联民主任的证券索赔团队,异地的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同洲电子(002052) 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深圳 的投资者,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深圳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完毕),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6年4月29日 至 2019年10月25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002052)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年10月26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投资者索赔正在火热进行中,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115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