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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力退(300367 东方网力)| 处罚后再次被立案调查 + 宁波中院管辖 + 第一批案件已开庭

更新时间:2022-06-27 | 阅读次数:[5364]


公司全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67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首批案件已经开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1)在 2017年4月21日  2019年9月20日 之间买入网力退(300367 东方网力)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年9月21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 2022年4月26日  之前买入网力退(300367 东方网力)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224月27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本时段,本律师机构暂不征集索赔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一)第一次违规及处罚

  2020年4月15日东方网力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 2020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6日东方网力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2 号)。

  2020年11月27日东方网力收到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 号)。

  (二)第二次违规及处罚

20224月26东方网力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2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再次”立案调查。

 

  三、第一次违规及处罚的原因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处罚文件,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回购协议》。

  四、第一次违规及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1. 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 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3. 对赵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4. 对张新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5. 对蒋宗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 对张晟骏、张晨、张睿、金毅敦、郭全中、张健、郭军、尹丽、陈诗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东方网力”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目前,投资者已经陆续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索赔。证监会的第一次罚单说明,东方网力已经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东方网力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极大概率具有索赔权。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而言,东方网力(300367)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但东方网力对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连续3年没有依规披露,造成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

2022年4月26日,*ST网力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2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再次对公司立案调查。

*ST网力于2022年4月13日至4月26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202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期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已取消诉讼前置程序,即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因*ST网力再次立案受损的投资者维权无需等待。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东方网力(300367)股东户数56347户。这意味着或有约5万名股民具有索赔资格。

2022年5月31日,*ST网力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9日,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六、第一批索赔投资者的案件已开庭

  目前,第一批索赔案件已于2021年7月15日开庭,宋联民律师出庭参与庭审,法庭上被告共提供一组12份证据,试图证明:(1)在实施证券虚假陈述之后,东方网力的股价无明显波动,甚至连续两日下跌,对于本案所涉诱多型虚假陈述行为来说,拟证明投资者在实施日后交易东方网力股票的行为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没有交易因果关系;(2) 大部分原告投资者是在2019年1月至5月股市高位期间集中买入,而非虚假陈述实施日后立即买入,证明投资者的交易决定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且相关损失是“追高买入”这一固有的投资风险造成,并非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造成;(3)系统风险是后期股价下跌的主要因素。

  代理律师与被告律师针对以上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对于系统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对股价跌落的影响比例问题,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予以鉴定,目前距离法院下达判决尚需一段时间。

  2022年1月28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27日期间,投资者起诉东方网力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涉诉金额为2,535,446.89元,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自2021年8月31日至今,投资者起诉东方网力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涉诉金额共计21,493,546.81元。

 

  七、怎么索赔?

  广大投资者请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ST网力(300367)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已经向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了多批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火热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第25条法释.jpg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如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八、最新财务报告

  2021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1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1.6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212亿元。“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的,比如一次性交易事项带来的利润,例如股权转让带来的资本溢价收益等,“扣非净利润”更能够看出一家上市企业的主营收入和基本面,可以看出,东方网力业绩黯淡,资不抵债,公司运营较为艰难。

  2022年1月28日晚间,东方网力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亿元~13.5亿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36亿元。

2022年4月28日晚间,*ST网力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约688万元,同比减少7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90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76元;上年同期营收约26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22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15亿元。

 

  九、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png 

  

十、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也可以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制定账户。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十一、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网力(30036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二、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 2017年4月21日  2019年9月20日 之间买入网力退(300367 东方网力)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年9月21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 2022年4月26日  之前买入网力退(300367 东方网力)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224月27日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本时段,本律师机构暂不征集索赔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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