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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 | 处罚已下达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一季度业绩扭亏为盈

更新时间:2022-03-03 | 阅读次数:[5215]



公司全称: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35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002235)股票,且在2020年10月14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年10月13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202010 号);

2021315,安妮股份(002235)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 号);

2021年4月 2日,安妮股份(002235)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

 

三、处罚原因

2015 年 3 月 2 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 年 3 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 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四、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 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6 万元罚款; 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证券索赔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安妮股份创立于1998年,主营版权业务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互联网营销服务及商务信息用纸服务。上市后安妮股份曾涉猎互联网营销、版权服务、游戏分发、游戏虚拟币、网络流量服务、影视剧投资、大数据系统贸易业务、艺术品销售、酒、食品、区块链等众多热门领域

2015年,安妮股份以现金9639万元收购微梦想51%股权,这是一家基于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以原生内容广告形式为主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推广解决方案的公司,净资产仅1114.57万,本次交易溢价率864.82%,形成商誉8524.43万。2016年后,安妮股份又追加投入约7041万元增持微梦想30%股份,并通过业绩补偿实现了对微梦想的全资控股。而担负上市公司转型使命的微梦想,仅在2015年以0.56万元之差踩线完成当年2690万元的业绩承诺(现已查明部分造假),次年即上演变脸大戏,净利润断崖式跌至133万元,2017-2019年更连亏三年共亏掉约1174万元。安妮股份不得不在2016、2017两年累计对微梦想8000多万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年4月,安妮股份转让了微梦想100%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并表。

20201013日,安妮股份(00223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公司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次日早晨开盘不久,安妮股份便一字跌停直至收盘。

  这不是安妮股份第一次因信披问题引发关注,2018年末厦门证监局也曾对安妮股份下发行政监管函,其2017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和供应商采购数据有误,数据误差总额超2000万元。另外厦门证监局当时也点名安妮股份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然而,安妮股份除了内部管理不完善,频繁“蹭热点”式转型未开花结果,业绩始终在小盈大亏间游走。根据安妮股份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亿元-5.7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62.68% - 2469.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2亿元-5.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17%-146.07%。公司经营业绩不断下滑。此外,律师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安妮股份目前司法风险9条,经营风险65条。

2021年3月15日,安妮股份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安妮股份、张杰、许志强、李昌儒曾进行申辩,在陈述申辩意见中请求减免处罚理由如下:第一,安妮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系因韩燕东、蒙欣等人虚构业务活动造成,各申辩人对韩燕东、蒙欣 2015 年度的虚构业务行为不知情,从未参加他们的业务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第二,安妮股份收购微梦想后,鉴于微梦想处于业绩对赌期,微梦想实际上仍由韩燕东、蒙欣实际控制并经营管理,公司指派了财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复核及监管。基于现实技术条件、法律权限等客观原因,各申辩人无法穿透核査业务款项的资金来源。各申辩人已尽最大的职责去核实业务情况,并保证其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

证监会认为,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应当承担信息披露行政责任的关键,不在于判断其通过履职是否必然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在于分析其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是否已经勤勉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张杰、许志强、李昌儒三人职责与涉案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存在直接关联,但三人除简单陈述外,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且即便所陈述内容属实,也仅能反映出三人在涉案事项上履行了一般性职责,并未做到勤勉尽责。证监会对于各申辩人提出的不知情、未参与、配合调查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对安妮股份及董、监、高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分析尽管安妮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事项由微梦想及相关人员直接实施,但安妮股份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披露由安妮股份直接作出。安妮股份未对微梦想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措施,全面了解微梦想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导致信息披露失实,本身即说明其存在过错。

证监会的罚单说明,安妮股份已经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违法行为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安妮股份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宋联民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当积极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安妮股份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厦门中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高。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安妮股份(002235)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积极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目前索赔征集正在火热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六、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6日,安妮股份披露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2.52亿元。目前公司净资产不少,且业绩盈利,有利于广大受损投资者维权。

 

   、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嘉寓股份、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的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手续工作,案件后期将由宋联民主任律师亲自代理索赔。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到账之后,再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002235)股票,且在2020年10月14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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