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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600589 广东榕泰) | 二次处罚已下达 + 原实控人再次资金占用 + 公司已与部分投资者和解 + 广州中院 + 投资者索赔不必犹豫
更新时间:2021-05-17 | 阅读次数:[4037]
公司全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89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2024.5.12截止 。
一、索赔条件
第一次处罚:凡在 2019.4.23 至 2020.5.21 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且在 2020.5.22 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第二次处罚:凡在 2022.1.6 至 2022.4.8 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 2022.4.8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针对未按规披露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等的重大诉讼事项】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0.5.21,广东榕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006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3.13,广东榕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
2021.5.13,广东榕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
2022.12.28,广东榕泰公告称公司和实控人杨宝生先生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023.3.22,广东榕泰第二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8号)。
2023.4.20,广东榕泰第二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三、处罚原因
根据第一次的处罚决定书,广东榕泰(600589)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根据第二次的处罚文书,广东榕泰(600589)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一、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四、 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广东榕泰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在第一次处罚时,由于ST榕泰是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第一家被罚累计超千万元的案例,因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广东榕泰(600589)的违规情形,已经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因此,受损投资者已经大概率获得了索赔权。
4月30日,广东榕泰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榕泰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广东榕泰在项目投资决策、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04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1 年 05 月 06 日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广东榕泰变ST榕泰。
宋联民律师表示,ST榕泰财务造假是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的方式来虚增利润,造假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此前也被证监会点名批评。目前证监会的罚单已下达,ST榕泰即将面临大批股民索赔,鉴于公司此前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今又遭受大额处罚,处境相当困难,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也并非好消息,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要趁早索赔,积极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力弥补因广东榕泰虚假陈述而带来的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ST榕泰股东户数3.033万,这意味着或有约3万名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根据第二次处罚文件,2022 .1. 6至2022.3.26期间,广东榕泰知悉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60930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2. 4. 8才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暨相关重大诉讼情况补充的公告》中进行披露。一直从事证券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示,2022.4.8之后,广东榕泰的股价一直走低,10个交易日内(2022.4.11至2022.4.22)收盘价的均价为2.204元/股,对比发布公告前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2.695元/股,市值已跌去接近18%,成交量也下跌了22%。当然这是由于重大信息被曝光、披露向市场传递了负面预期,此后投资者似乎对公司估值仍然不认同,股价继续走低。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宋联民认为,广东榕泰在发布诉讼进展的公告后股价跌幅明显,符合揭露日之后股价的正常走势,也符合一只可索赔股票的股价指征。
2023年,经过与法院的沟通以及索赔领域同行间的交流,对于第一次处罚,广东榕泰的索赔投资者中已有部分与该公司形成了和解。但目前并未透露具体调解方案。这也说明了广东榕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可索赔性。而第二次的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是否可以尽快拿到赔偿,还得看各位股民的执行力及律师的专业性!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广东榕泰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部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此前已经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目前律师正在审核投资者的索赔资料,通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征集仍在火热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广州中院。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先加律师微信,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五、最新财报
*ST榕泰发布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020.58万元,同比下降54.57%;归母净利润-4140.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779.4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9元。
*ST榕泰2023年4月26日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2年营业收入约4.21亿元,同比减少46.01%;归母净利润亏损约7.4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06元。2021年同期营业收入约7.8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7.1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02元。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冻结,面临重大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等被他人起诉,尚未执行完毕诉讼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5.1亿元。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宋联民主任的证券索赔团队,异地的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榕泰(60058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广州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广州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第一次处罚:凡在 2019.4.23 至 2020.5.21 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且在 2020.5.22 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第二次处罚:凡在 2022.1.6 至 2022.4.8 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 2022.4.8 晚间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针对未按规披露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等的重大诉讼事项】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徽商大厦B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