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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工新(600701)| 【正式起诉】处罚已下达 + 终止上市 + 哈尔滨中院

更新时间:2021-03-09 | 阅读次数:[2657]

公司全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0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2015.12.1  2018.7.23 期间买入工大高新(600701),且在 2018.7.24(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回溯

2018.07.24*ST工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10.23*ST工新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03.05*ST工新收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告显示,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ST工新自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2月9日,*ST工新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亿元,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7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ST工新股票上市。

三、处罚原因 

经黑龙江证监局查明,*ST工新(600701)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ST工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10.16亿元,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ST工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18 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17笔,金额62.3亿元);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ST工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ST工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6亿元。截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负债金额累计达到4.45亿元,首次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资产(42.11亿元)的10%;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工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董事长张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董事、总经理姚永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莹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ST工新(600701)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虽然工大高新目前已退市,但是工大高新仍然存在,只是不再是上市公司,因此股民依然可以向其提起虚假陈述的赔偿。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工大高新(600701)信息披露管理混乱,对可能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信息长期秘而不宣,导致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此次上市公司违规遭罚、被终止上市,也是罚当其过。工大高新领到证监会的罚单,只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奏。对已经陆续起诉的众多投资者索赔案件如何应诉,才是工大高新目前要应对的关键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工大高新既已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说明投资者的索赔已经获得了法定依据,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公证费以及预缴的诉讼费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哈尔滨中院。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索赔业绩 

  宋联民主任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祥源文化(赵薇)、亿晶光电、嘉寓股份、宁波富邦、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宋联民主任的团队,异地的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主任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工大高新(6007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哈尔滨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哈尔滨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150元),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2015.12.1  2018.7.23  期间买入工大高新(600701),且在  2018.7.24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宋联民 139130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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