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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002021 中捷资源)| 二次处罚已下达 + 原总经理刚遭批捕公司又被重罚 + 25亿担保金额远超净资产 + 绍兴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5-31 | 阅读次数:[5795]

公司全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2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1)在 2015.11.26  2018.5.8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5.9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17.12.25  2018.1.24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1.25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3)在 2018.3.30  2018.6.5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6.6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4)在 2017.6.27  2020.11.5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20.11.5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020年1月15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年1月3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2月4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4月8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1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3月23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第一次处罚原因

(一)中捷资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捷与东宁华信之间的重大投资事项,涉及资金3亿元。

(二)未依规披露控股股东“中捷环洲”所持的1.2亿股中捷资源股份被甘肃省高院、杭州中院、深圳中院轮候冻结的情况,直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才发布《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予以披露。

(三)未依规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15.8亿元)用于购买95.83%股份的 “江西金源”后期存在破产事项,直至2018 年 3 月 8 日发布《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才对该破产事件予以披露。

 

 四、资深证券律师分析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缝纫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的工业缝纫机产品除满足服装行业生产加工服装等产品外,还应用于鞋帽、箱包、皮革、玩具、复合材料、家居用品、户外用品等需要裁剪、缝合和装饰等领域。公司1994.8.31成立,2004.7.15成功于深交所上市。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 根据本次预处罚文件(2023.2.21),ST中捷的违规事项具体如下:

  2017.6.27,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ST中捷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ST中捷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ST中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2017.6.28、2017.8.3,广州农商行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分别于同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信托贷款15亿元、10亿元。

  《差额补足协议》签订时,ST中捷为华翔投资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5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2016年度)净资产的240%。2017年6月末至2020年6月末,担保本金期末余额均为25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1%、2017年度净资产的264%、2018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9%、2018年度净资产的357%、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73%、2019年度净资产的352%、202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59%。

  对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ST中捷本该及时披露,但其直至2020.11.6,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浙江省证监局认为,周海涛作为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并事后隐瞒;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至2019年半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签字确认,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周海涛是上述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3.2.15,ST中捷公告称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海涛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正在推进ST中捷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表示,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中捷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此前已被处罚。目前,ST中捷再次被证监会调查,由于证券索赔新规已经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ST中捷的受损投资者早已经具备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的条件,如今预处罚已下,投资者对于索赔更加不必犹豫。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中捷资源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中捷资源因刻意隐瞒重大违规担保事项,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原管辖地为杭州中院,该院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民事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包括祥源文化、圣莱达、宁波富邦等。但根据浙江省高院2022.4.20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增确定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一审管辖法院的通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行人住所地在绍兴、台州的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此,目前中捷资源的管辖法院变更为绍兴中院。

在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浏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律师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前期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电话、胜衡官网等方式联系律师,咨询索赔流程,进行索赔登记。 

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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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告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中捷资源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2023年2月11日,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原预计归母净利润为盈利450万元至670万元,现修正为亏损4亿到4.2亿。按照修正后的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数,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导致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就是2023.2.6公司收到的广东省高院二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文书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的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还需要承担 2642777元的二审诉讼费。

  ST中捷2023年4月28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05亿元,同比减少32.65%;归母净利润约90万元,同比减少93.9%;基本每股收益0.0014元,同比减少93.46%。

  该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73亿元,同比下降8.99%;归母净利润-4.09亿元,较去年同期亏损减少1.0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元。

 在预处罚文件中,公司也称决定以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涉及的赔偿责任以及应承担的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对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2022年度合计补提预计负债4.22亿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1.12亿元,补提后可能会导致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最终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而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公司披露的三季报显示,中捷资源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87亿元,同比下降9.2%;实现归母净利润2369万元,同比增长13.8%;每股收益为0.03元。司净资产不充裕,大投资者应尽早提起诉讼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为2.1万户。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金正大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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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律师收到信息后会主动联系您。或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中捷(00202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赴 绍兴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 2015.11.26  2018.5.8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5.9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17.12.25  2018.1.24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1.25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3)在 2018.3.30  2018.6.5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6.6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4)在 2017.6.27  2020.11.5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20.11.5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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