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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 金刚玻璃)| 自2023年始,新一批次案件将由苏州中院管辖 + 本所代理的全国第一批案件已圆满胜诉办结 + 获赔率约70% + 诉讼时效紧张,投资者勿失时机
更新时间:2022-09-02 | 阅读次数:[4208]
公司全称: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93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已有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诉讼时效: 截至2023.4.12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5年8月21日 至 2019年1月24日 之间买入金刚光伏(300093 金刚玻璃)股票,且在 2019年1月25日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金刚玻璃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
本律师机构已收到全国第一批胜诉判决书,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
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处罚经过
2019年1月24日晚间,金刚玻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金刚玻璃的违规线索。
2020年3月24日上午,金刚玻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金刚玻璃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听证程序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0年4月20日,金刚玻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构成了投资者依法索赔的依据,由此拉开了投资者按照民事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
三、处罚原因及结果
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核实,金刚玻璃在2015-2017年半年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遂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金刚玻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庄大建、林仰先等24人给予警告和不等金额的处罚,并对庄大建、林仰先二人分别采取10年、5 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措施。
四、目前的索赔进展情况
曾代理众多股票成功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2020年初,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及存在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金刚玻璃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此后公司十数次提示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法律风险。现因证券虚假陈述违规被坐实,证监会已正式处罚,投资者已然获得了索赔依据。自2020年5月起,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已经在汕头中院办理立案,此前一直等待法院的开庭传票通知。
2021年8月26日到27日,部分案件在汕头中院已经开庭。开庭的前一天为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第二天为正式庭审,原被告双方均为代理人出庭,目前已走完全部庭审程序,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会判决结案。
2021年8月26日,本所宋联民主任再次接到汕头中院的开庭传票。2021年9月27日,汕头中院再次密集开庭。
2022年7月26日,距离上次开庭一年之后,本所宋联民主任再次赴汕头中院,进行密集开庭。
几次庭审时,被告方对原告提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以及基准日这“三日”并无较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投资者损失上,也即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与证券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上。金刚玻璃公司认为,虚假陈述行为确实导致金刚玻璃业绩虚增,但却并不是影响股价的主因,期间存在更多业绩以外的其他利好消息吸引投资者投资并抬高股价,如公司资产收购、拓展互联网业务、小米进军虚拟现实领域导致概念股反弹等,投资者的损失与涉案的虚假陈述之间仅存在较小的因果关系,同时提出部分其他抗辩理由,因此公司认为不应该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
宋联民律师认为,金刚玻璃的定期财报数据造假,虚增业绩等证券违规行为,虽然在此前沿用了老《证券法》进行处罚,但涉及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严重挑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已经构成典型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尤其是其年报、半年报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行为,更是给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金刚玻璃应当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23年2月25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收到首批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胜诉判决书,目前正在了解投资者本人及上市公司的二审上诉意愿!
五、胜诉判决
【上图:本所代理起诉索赔的首批投资者,获赔额为接近70%】
投资者注意:自2023年开始,新一批次的投资者再起诉金刚玻璃(金刚光伏)索赔,案件将统一由江苏苏州中院管辖处理。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提请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金刚玻璃(300093)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股票卖出,也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先联系律师助理或者主任宋联民,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参与索赔登记。
五、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
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实现总营收1.91亿元,同比增长3.8%;实现归母净利润-9261万元,上年同期为102.7万元,金刚玻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但金刚玻璃目前净资产仍有2个多亿元,对投资者的索赔,后期可堪赔付。投资者完全应当消除索赔顾虑,积极索赔;后期获得实际赔付,理应问题不大。如有顾虑,可申请本所为大家垫付索赔费用。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香溢融通、延安必康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七、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都是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的银行卡中。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金刚玻璃(300093)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 汕头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5年8月21日至 2019年1月24 日之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股票,且在 2019年1月25 日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金刚玻璃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继续获得索赔胜诉。
本只股票的诉讼时效紧张,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应当及时跟进索赔。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