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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 (603111) | 处罚已下达 + 业绩盈利 + 南京中院管辖此案
更新时间:2022-01-30 | 阅读次数:[3169]
公司全称: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11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603111)股票,且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二、处罚经过
2018年8月22日,康尼机电(603111)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5月12日,康尼机电(60311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号)、(处罚字【2020】29号)。
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60311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2021〕54 号)。
三、处罚原因
(一)康尼机电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014 年 9 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 年底终止。2016 年 7、8 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 年 3 月 24 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 16 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 34 亿元,占康尼机电 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6 月 8 日,康尼机电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7年11 月 30 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2017年12 月 1 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二)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如下处罚:1、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陈颖奇、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 证券律师分析
2017年,康尼机电(603111)拟以34亿元的对价,收购龙昕科技100%的股权。当时,收购初衷之一就是可以增厚业绩,但仅在半年后,康尼机电在2018年6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发现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造成龙昕科技资金链断裂、供应商起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不抵债。
2019年6月26日,康尼机电发布《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将34亿元对价收购的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再以4亿元的价格“卖掉”,即转让给南京纾困发展基金。
一波操作猛如虎,但康尼机电的此次收购,可谓实打实地亏掉了30亿元。而根据年报,龙昕科技在2018年因业绩亏损以及计提商誉减值给康尼机电带来的损失也超过30亿元。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过程中损失60亿,损失惨重。对此,上交所曾对康尼机电下发问询函,要求康尼机电补充披露对龙昕科技的收购及出售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价格与出售价格的差额、公司持有龙昕科技股权期间对公司业务的不利影响等;除公告已披露措施以外,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内外部追责追偿措施,如何最大限度挽回公司的损失等一系列问题。
2018年8月22日,康尼机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终于迎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在推进康尼机电(603111)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康尼机电此次被处罚,主要由于前期盲目收购龙昕科技踩雷所致。康尼机电的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因此,受损投资者已经大概率获得了索赔权。
投资者注意: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康尼机电(603111)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康尼机电股东户数27635;截至2018年9月30日,康尼机电股东户数35642,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符合索赔条件的股东应该为数不少。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康尼机电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服务网联系律师助理,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六、最新财务动态
2021年10月30日,康尼机电披露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3.288亿元,同比增长-15.75%;实现扣非净利润2.997亿元,同比增长-14.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97亿元。康尼机电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胜诉之后的实际索赔力。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九、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康尼机电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南京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南京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十、再次索赔条件
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603111)股票,且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目前,投资者索赔已全面启动,部分投资者已联系律师做好索赔登记,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索赔资料,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