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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 (002147) | 【正式起诉】处罚文件已下达 + 合肥中院+ 火热征集中
更新时间:2021-02-25 | 阅读次数:[2349]
公司全称: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47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2018.1.1到2019.3.30之间买入新光圆成(002147)股票,并且在2019.3.30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且已发生实际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
二、处罚经过
2019.3.28,ST新光(002147)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2019031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1.7,ST新光(002147)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
三、处罚内容
2016年7月,新光圆成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成功认购的4家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6只资管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8%。其中,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481号计划认购额为5亿元,优先级份额3亿元出资人为民生银行,一般级份额2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龚某;491号计划认购额1.6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龚某;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定众1号认购额为9亿元,优先级份额6亿元出资人为广东华兴银行,一般级份额3亿元直接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刘某,2017年12月到期后延期并转为平层结构化产品。
经查,上述三只资管产品成立、存续、到期后均与新光集团存在重要资金关联,此外新光集团承担481号计划和定众1号优先级份额的差额补足义务;三只资管产品的实际运作也都由新光集团员工负责。
新光集团存在以龚某、刘某的名义成立三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光圆成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新光集团与481号计划、491号计划、定众1号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三只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光圆成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
安徽证监局认为,新光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周晓光作为新光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1)责令新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律师分析——索赔依据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诉讼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分析,由于ST新光(002147)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ST新光(002147)既已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说明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被证监局正式认定,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确凿,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可以正式启动,已无悬念。
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ST新光(002147)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合肥中院。起诉时,投资者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以保障胜诉之后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五、索赔业绩
宋联民律师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祥源文化、亿晶光电、嘉寓股份、宁波富邦、贵酒(匹凸匹、岩石)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六、维权成本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七、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新光(00214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提供身份证的正、反面清晰复印件一份。
八、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8.1.1到2019.3.30之间买入新光圆成(002147)股票,并且在2019.3.30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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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 s17702511800)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