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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

更新时间:2016-03-20 | 阅读次数:[23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履行监督职能、指导审判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加强法治宣传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共发布五个指导性案例,刑事案例两个,民事案例三个。两个刑事案例分别涉及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盗窃、诈骗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问题;三个民事案例主要涉及企业名称权、反不正当竞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等问题。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旨在明确划分利用网络进行盗窃与诈骗的界限,对于审理网络钓鱼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价值和意义。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有利于加强网络环境下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依法制止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于厘清实践中的困惑和疑问,正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有利于引导船舶自觉遵守正确的航行规则,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有序。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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